税务稽查审理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3:33 111 人看过

稽查审理的客体是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涉税事实,其职责是对《税务稽查报告》中认定的被检查主体、涉税事实、主要证据、案件定性、有关数据、相关的证据资料、运用法律法规及其稽查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手续等进行审理并予以确认(涉税案件审理内容见图)。

稽查审理内容图

稽查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稽查对象主体审查

对稽查对象主体主要审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等税务稽查文书中稽查对象的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一致。

(二)程序是否合法

对程序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程序的合法性

在稽查审理时,首先要审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要审查稽查实施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各要件是否有效、完备。

2.手续的完整性

审查法定手续,是要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稽查工作规程》对应办理的手续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要通过稽查审理,保证各项应办理的手续都能符合规定,保证案件的查处质量。

3.程序的时效性

审查程序的时效性,主要是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完成相关的事项。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事实是否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税务稽查报告》所认定的涉税事实必?胝媸怠14、咛濉⒆既贰V档米(14)獾氖牵?舜Φ摹笆率怠笔侵浮胺?墒率怠保??皇恰翱凸凼率怠薄!翱凸凼率怠笔且桓稣苎Ц拍睿?侵肝?说娜鲜端?从城也灰廊嗣堑囊庵疚??频哪骋皇录?目凸勰谌荩欢?胺?墒率怠笔且桓龇ㄑЦ拍睿?侵阜?晒娣端?啡系模?阋砸?鸱?晒叵挡??1、涓?拖?鸬那榭觥?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某一具体事实看作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重合体,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在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复原案件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只要稽查人员能够依靠合法取得的证据,证明涉税案件中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即可达到为涉税案件定性的目的。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就是法律事实作为裁决依据的。因此,稽查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认定涉税案件的法律事实是否清楚。

如果涉税案件当事人实施了税收违法活动,必然要采取各种手段,必然要涉及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必然要产生违法的后果,必然会留下相关的痕迹。这些手段、单位和人员、后果和痕迹构成了当事人税收违法的客观事实。而当事人客观存在的税收违法事实能否得以认定,关键看稽查人员能否获得合法、完整、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违法的构成要件,即其税收违法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因此,这就要求审理人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运用逻辑法则、自然法则和经验法则对各类证据的有效性及主要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责任、原因等逐一予以确认,然后以有效的证据判定案件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法律事实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保证审理确认的涉案事实真实、清楚、可靠。

(四)证据是否确凿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确凿,就是说证据要合法、完整、充分、有效,并足以支持所证明事实的存在。因此,稽查审理时要认真审核证据与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主证与佐证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保证证据确凿有效。

(五)数据是否准确

数据可以从量的方面来反映某一事物的真实性。涉税案件的事实一般都可以通过大量的数据反映出来,这些数据包括客观事物的数量多少,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数量变化的规律以及事物性质变化的数量界限等。稽查实施环节中,由于征纳双方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稽查人员获取的数据不一定全部真实有效,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反映案件事实的所有数据逐项加以验算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对计税依据主要审查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分类是否准确,汇总数据统计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税种征税范围的规定等。对税款计算主要审查税种确定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准确,已缴纳税款的统计是否正确,应补缴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等。

(六)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定性处理,也是稽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在稽查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和执法的复杂性,以及稽查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差异等因素,往往可能导致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因此,在审理时,要认真审核用以认定和处理涉税问题的法律法规依据,保证法律法规运用的准确性。

审查适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引用;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三是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列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相关的条款;四是法律法规的位阶引用是否符合要求,有上位法的是否先引用上位法等。

(七)资料是否齐全

稽查审理所需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三类。在提交审理的资料中,税务稽查报告和证据材料是案件资料的主体部分。尤其是证据材料,既包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包括否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既有实物证据,也有言词证据。证据材料繁多复杂,是资料审理的重点。提交审理的其他资料,如程序性资料(来往文书等)也是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应审理清楚。总之,在审理时必须注意,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都要做到完整齐全,合法有效。

(八)文书是否规范

税务稽查文书记录了稽查实施的全过程,反映了稽查执法的规范程度。

对文书的审核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在税务稽查各环节应使用的稽查文书是否完整地使用,是否完整地归入稽查案卷;二是是否规范地制作稽查文书,如书写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等;三是使用的稽查文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九)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主要是审查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案件定性即认定稽查对象涉税事实的性质,是处理案件的关键。对不同性质的涉税问题,有不同的处理规定。只有定性准确,处理才能得当。

认定涉税案件性质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证据确凿的法律事实;二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审理税收违法案件处理意见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认定的违法性质;二是违法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违法后果;三是稽查对象在违法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等。除此之外,在提出处理意见时,还应参考其他因素,如稽查对象以往执行税法的表现;稽查对象对其违法事实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因此,在案件审理时,要认真审核税务稽查实施时认定的税收违法性质和处理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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