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如何判定赠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5:50:23 450 人看过

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赠送财物的行为都视为赠与了,如果是价值较小,向购买衣物等如常生活必需品这种一般就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但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双方所购房屋的权属

1、恋爱期间双方所购房屋的权属:

(1)登记于双方名下无特别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双方各占50%;

(2)登记于双方名下且约定份额的视为按份共有,根据出资份额确认权属比例;

(3)登记于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个人独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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