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抗辩事由及举证不能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51:04 222 人看过

【医疗损害的抗辩事由及举证不能】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是遵循如下原则的:

1、过错责任原则;

2、必须有损害后果,即人身伤害事故;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国具有因果关系;

4、不具备合法的抗辩事由。根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以适用的抗辩事由有: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够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医疗机构针对具体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医疗机构举证不能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医疗机构病案丢失。没有病历可以提供,必然导致医疗机构举证不能。

2、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存在有缺陷,被患方证明病历虚假,不能成为定案根据,病案被法庭宣布无效,同样可以达到让医疗机构不恩个举证的困境。

3、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内容记载不全,记载内容有误,无法说明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实体上没有办法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法庭做后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情况,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败诉责任。

4、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责任。对于前两种情况,主要是从病案的形式上来否定医疗机构的举证能力,比较容易做到,因此患方会努力从这两种方式来寻求突破口,在未果的情况下,才寻求从病历的内容上否定医疗机构的证明效果,确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后一种情况,患者要想赢得诉讼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拉锯式的诉讼历程。病历等医疗文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我们从理论上分析其证明效力高,证据价值大,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世界证据学理论,任何证据都没有预决的法律效力,无论其制度作者、提供者是谁。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当庭质证经过质证确定其真实性,与其他证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没有矛盾,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病历等医学文书当其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的时侯,对其证明力的审查和规定应该依据此原则,事实上目前法庭也是这样做的,因此,对病案资料的书写和管理,强调其依法定程序,法律要求书写和制作,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病历,向法庭提供一份没有瑕疵的完整病历,必将能够提高病历的证明效力,达到证明医疗机构没有瑕疵的医疗行为的目的,真正让病历为医疗机构说话,为医疗机构在法庭上做份无声的辩护。因此,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对于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进行规范化的要求,正是从形式上保证病历无懈可击,实体上保证病历真实有效,从而达到提高病历能够为法庭认可,患方要想胜诉,必须要确认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艰难认定之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特征: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怎么理解抗辩权: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
    2023-04-21
    47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中的不安是指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行抗辩权的效力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二、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2023-03-04
    43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3-02
    160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一、违约后能否主张不安抗辩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不安抗辩权是不能一起行使的,因为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合同抗辩权分类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对
    2023-04-12
    241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由谁举证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当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是否要承担对方未同时履行的举证责任,实务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应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未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一方不必负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履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属积极义务,没有履行属消极义务,消极义务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应由积极义务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否认权利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权利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合同义务因一方当事人履行而消灭,因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或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
    2023-03-12
    38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一、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2023-04-18
    29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
    2023-02-28
    437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由谁举证
    一、诉讼时效抗辩由谁举证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由被告提出的。二、诉讼时效抗辩权怎么行使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
    2023-05-06
    162人看过
  • 院方发生医疗事故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里要注意的是(2),(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
    2023-05-01
    3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患者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资料。2、医疗机构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一、《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023-06-28
    27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什么意思?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过失,但也包括故意。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故意,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违法诊疗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比如故意泄露患者隐私、故意实施不必要检查、故意实行过度医疗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的注意义务,都必须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甚至是高于该注意义务的高度注意义务的标准,违反者即为有过失。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的义务诸如告知义务、救助义务、与当时的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患者保密义务、填写和保管病历资料义务,等等。这些义务都属于高度注意义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时极尽谨慎、勤勉义务,尽力避免损害发生。违反这一注意义务就构成过失。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是否有过失,应当依客观标准判断。这个客观标准,就是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特别是医疗卫生管理的部门规
    2023-02-04
    204人看过
  •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一、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呢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抗辩权的分类:1、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
    2023-03-20
    137人看过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举例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一、债务人是否有不安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
    2023-03-06
    183人看过
  • 拆迁赔偿抗辩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先赔偿才能拆迁,有先履行的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因此拆迁补偿也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抗辩权什么意思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比
    2023-08-03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一般意思是?医疗损害责任由谁举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5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
    • 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即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其中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
    • 什么是不当医疗损害,不当医疗损害是什么意思,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患者生命、身体健康等权益的损害。不当医疗损害是医疗损害的一部分,是与合理医疗损害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在医疗活动中,有很多医疗行为都具有创伤性或致损性,例如手术切口、各种药物的副作用、X射线对人体的照射等都构成对人体健康的侵害;而在通常情况下,患者并不认为这些医疗行为构成对其身体健康权益的侵害,这部分损害被认为是合法的,或者说是不违法的,所以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另
    • 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
    • 抗辩事由与医疗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必要时对残液及用具等医疗实物予以封存做证据保全,包括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加盖医院印章,扫描给我看一下: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我们会尽力协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