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43:34 23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合价综〔2009〕304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雨雪天气应对工作,防止少数经营单位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近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要强化责任心,增强主动性,积极开展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市和各县、区物价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市场价格动态,未雨绸缪,完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对辖区内涉及与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加强价格信息引导工作。对粮、油、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每天跟踪监测,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将有关的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及周边地区价格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合肥价格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引导生产者、经营者遵守价格政策,保障供应;提醒消费者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维护自身价格权益。

四、强化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食盐等人民生活必须品和公路交通客运价格,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标明的项目、范围、标准收费,严禁擅自立项、超越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对已放开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宣传,增强其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诚信定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

五、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对进入市场流通的农副产品继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市、县、区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功能,强化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受理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七、从重、从快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政府价格政策、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八、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合力。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市场的状况,集中力量,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做好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充分发挥群众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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