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的确权依据是什么规定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二、如何办理土地确权
办理土地确权的手续如下:
1.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更改。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这就是说,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具体属于谁,是得到国家认可、外力不可随意更改的。目前许多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村民想要变更户名。可以确定的是,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换句话说,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归属人是可以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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