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均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具体而言法律又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非完全相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1、直接破坏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犯罪。
如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传播、通讯设施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
2、间接破坏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犯罪。
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罪、过失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擅制进口固体废料用作原料污染环境罪;
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非法批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罪、非法减免应征税款罪、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失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罪等。
3、直接侵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犯罪而且尚有较多赃款未追回的犯罪。
如贪污罪、业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窃取(骗取、诈取)国家或集体财产的犯罪。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责令退赔后,如果不能弥补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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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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