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损害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7:24:39 478 人看过

代位权的损害情况分别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放弃到期债权且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的债权合法有效;

2、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合法有效;

3、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尚未清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是专属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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