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00:00:28 64 人看过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比对身份证明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四)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需提供)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七)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复印件1份;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需提供)

(十)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需对比原件)

(十一)不动产现售备案调查表,原件1份;

(十二)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原件1份;(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

(十三)南宁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现售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十四)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

商品房: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房:含非住宅时550元/件、纯住宅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三)印花税:5元/本。(代税局收取)

办理地点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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