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1:02:48 300 人看过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一、在职员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一)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三)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四)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宁波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怎么走

一、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转院证明》留存。

2、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从原来的老年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上述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三、大学定点医疗结算

(1)大学生凭结算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大学生本人收取。

(2)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月汇总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大学生结算凭证、医疗项目、出院账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申报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3)区县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算申报表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

(4)市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初审意见和汇总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医保办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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