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风险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9:50:10 180 人看过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第二款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不符合法定条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3、在《民法典》合同编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环节构成。可以将合同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
    2023-08-03
    1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风险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因此,控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依法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将成为用人单位必需面对的问题!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既是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考验,也是用人单位应对法律风险的必修课程。管理失措,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有时甚至足以摧垮一个企业。通常情况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种类型:1)劳动合同风险,如合同约定失当或未签订劳动合同2)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4)证件与工作经历虚假5)工伤与职业病费用6)劳动争议仲裁要高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规避企业的人力资源风险,不仅需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更需要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深入的研究,并且熟悉仲裁和诉讼的处理程序。如此高的要求仅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是很难做到的
    2023-06-05
    1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具体如下: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
    2023-03-27
    251人看过
  •  风险代理合同是否合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符合所有的委托代理要件,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有效合同的标准来处理这种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符合所有的委托代理要件,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有效合同的标准来处理这种合同。 民法典中的委托合同:风险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一般委托合同和风险代理合同。一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而风险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并且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费用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
    2023-08-29
    327人看过
  •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
    2023-05-02
    3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是哪些风险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是哪些风险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有下列风险: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工资的风险;不按照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的风险;拖欠工资的风险;以及容易造成解约风波的风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工资
    2024-01-23
    12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合同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还有来自受自然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方面,是工程合同的风险存在必然性。但是对于可避免发生的风险即人为行为的风险是有可控性的,下面我们从可控性风险来源分析。1.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向开发商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同时来获取应得的工程利润。合同一经签订成功,即刻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的不规范签订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表现在订立的合同条款内容上不明确,合同条款表述不严密,双方承担责任模糊等现象。对于建筑商来说,签订的合同必须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一些建筑项目采用自制的文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这样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必然会产生工程纠纷。这些在合同签订中出现的漏洞,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2.工程合同私
    2023-06-12
    447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是什么
    1、员工可以随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2、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3、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
    2023-04-11
    1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风险面面观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2023-06-19
    273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二、常见合同风险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反欺诈买卖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常见欺诈手段主要有: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
    2023-06-14
    4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数额有什么风险吗
    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数额有什么风险吗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数额有以下风险: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工资的风险;不按照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的风险;拖欠工资的风险;以及容易造成解约风波的风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2023-11-13
    2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新法下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风险分析】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
    2022-10-30
    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以大连市为例,以前,职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或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且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需要到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给劳动者造成很多不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2023-04-22
    398人看过
  • 集体合同中劳动合同管理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中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
    2023-07-27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更多>

    #劳动合同管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地点约定风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一个相对固定和区域,不能过于宽泛和模糊。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的,但若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亦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单位赔
    • 什么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只有当用人单位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实务中,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简章等招聘文书中向劳动者明示录用条件,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入职时要求员工签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若干情形确认书》等,或者对报刊、网站发布、现场张贴的招聘广告进行保全。
    • 劳动合同有什么规避风险的好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2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 3、劳动者申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体检书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风险责任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风险责任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
    • 风险代理合同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