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个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中依法需要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据此,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个人房地产的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二,对于企业来说,征地拆迁必然涉及拆迁的搬迁重建,因此对拆迁补偿款纳税的时间和方式更为重要。至于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我国已有明确规定。要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因,然后按以下规定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企业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根据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待遇应为政府行为所致的政策性搬迁,企业自身原因所致的搬迁不按《通知》规定执行。搬迁企业的政策性收入应直接从政府财政和土地部门取得。被拆迁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直接获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所称的政策性拆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处置土地使用权以外资产取得的收益,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处理。搬迁企业取得实质性补偿的,按照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二是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可以在政府搬迁公告和文件规定的搬迁期限开始的下一年起五年内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年度,企业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应当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从搬迁、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下列五项:为与搬迁前相同或者类似的目的购置、建造新的固定资产的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支出、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投资支出安置职工的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扣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搬迁而拆除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的报废损失或者安置职工的其他费用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4、搬迁企业取得第一次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提交政府的搬迁文件和公告、原已招拍挂占用土地的文件,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实物补偿方案、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购置土地使用费、企业所得税收支预算、技术改造等,购买其他固定资产、安置方案或者项目报告,应当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五年期满的年度,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固定资产置换、土地使用权置换、购买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等实际支出计划和项目批准文件,员工的安置等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对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界定作出了规定:纳税人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时,仅限于纳税人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文支付,无论征地补偿的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目注释(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纳税人先行拆迁补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2009520号)继续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国税函第2008277号)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因此,根据城市规划,向政府返还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返还政府的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或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贵单位按照上述政策取得的政府返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让文件征收印花税。因此,国土部门签订的收回土地的合同不是应税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政府收回土地后给予你的补偿包括在总收入中,可以抵消土地成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第2009118号)规定的,目前按该文件的政策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是否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补偿款如何征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的内容相似。文件规定,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青苗,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由于该文件适用范围的限制,个人和企业领取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完全适用于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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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税收法律法规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7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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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补偿办法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以下是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 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 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 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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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法律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0《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