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何时可以摆脱债务约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13:40:49 490 人看过

根据题目所给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债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对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根据题目所给条件,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

(四)债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将题目中的内容改写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但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对方先履行债务、提供适当担保、停止经营、转让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但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措施中止履行。同时,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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