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撤销后有什么费用吗?
强制执行撤销后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强制执行撤销后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撤销执行申请就不会找要了,不过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二、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申请强制执行肯定是需要预交申请费用的,再执行到位之后就会由被执行人来承担这一部分的费用,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当要求撤销的话,这部分的费用就应当是由申请人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n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n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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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费用有没有限制?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6法律分析 撤销强制执行不要费用。但是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撤销执行申请不会扣除执行费,但是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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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要费用吗,有没有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1撤销强制执行不要费用。但是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撤销执行申请不会扣除执行费,但是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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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何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1(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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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撤销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上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的广泛性,不予执行制度对败诉方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彻底的、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比较全面,不仅可以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无法申请不予执行裁决,而可以通过申请撤销裁决以获得补救。二、在涉外仲裁中。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不予执行情形与《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裁决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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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怎么撤销?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