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选择日工资或计件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6:53 192 人看过

即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新修订的工资约定方式,一种为按日计算工资,另一种为计件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在劳动报酬、实名制管理、社保待遇等条款上发生了变化,旨在从源头减少工资纠纷隐患。

据了解,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应明确约定日工资标准,在约定的日期前,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每月进行工资核算,并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实行计件工资的,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量计算标准和单价,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前,根据工作量核算工资并签字确认。

同时,新的示范文本为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增加了工作标准条款,减少因工作标准约定不明导致纠纷;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建筑劳务用工产业化进程,调整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有关条款,约定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进一步提升在京建筑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还细化了职业培训条款,明确了培训内容。

下一步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与北京市住建委加大配合力度,共同对辖区内工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工资等核心条款不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内容与政策法规相悖的,要让企业限期改正,保证劳动合同起到应有的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日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的工资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吗?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向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工资,则构成职工工资总额,一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所述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的基数。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发票入账,不构成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不作为相关费用计提限额基数。劳务派遣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2023-07-22
    129人看过
  • 社保工资申报指引:实际工资或缴费基数如何选择?
    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定来说,企业在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时,需要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工资金额,以此来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如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678元,则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低于该金额,则按该金额核算,若高于该金额而低于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一般为申报缴费时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申报基数核算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于年检的问题,如果当地社保机构需要严格查询企业的申报表、财务资料(工资发放情况等),若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不符,就会出问题。3倍工资是底薪还是实际工资3倍工资是底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3-07-17
    94人看过
  • 选择何种工资支付方式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确定内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标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浮动工资的形式工资浮动的基本做法是把职工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奖金捆在一起,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上下浮动。按浮动的程度来分,又有二种具体的形式:1、全额浮动即把职工的全部标准工资同奖金以及部分工资性津贴捆在一起,按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各人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考核浮动发放。2、部分浮动即把职工的标准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和奖金捆在一起,根据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浮动发放。在实践中,有三种具体办法:一是按相对额浮动,即按同一百分比提取每一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一起浮动
    2023-07-02
    199人看过
  • 走工伤或人损可以选择吗
    劳动者因公或因工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其前提是是否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有则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关系,那就是人身损害(即劳务止损)。一、工伤认定能够用聘用人员协议吗?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用聘用人员的协议。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的资料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认定工伤。二、工伤受理了是否就是过了并不是被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就等同于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还要经调查,最终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在十五日内会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三、发生工伤后应当怎么办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为:1、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书、诊断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2、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并审
    2023-03-23
    370人看过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因此,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计件单价。比如某一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定额内计件单位为2元,完成一件产品可以得2元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某工人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则计算加点工资办法是:以2元乘以150%作为加点计件单价(3元),再以加点计件单价乘以产品件数即为劳动者加点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则以2元乘以200%作为加班计件单价(4元),再以加班计件单价乘以产品件数即劳动者加班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则以2元乘以300%作为加班计件单价(6元),再以6元乘以产品件数即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的加班工资
    2023-06-09
    277人看过
  • 劳动者工资可以打欠条吗,劳动者工资怎么发
    1、仲裁部门关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公司领导协商,先让领导打欠条给我”的说法是荒唐的。劳动者就是在无法从用人单位手中得到工资报酬,才不得已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仲裁委不但不依法裁判,反而出此下策,令人对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生疑。2、如果你确实能够从单位得到欠条,那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倒不失为一个快刀斩乱麻的做法,问题是你能够从单位要到欠条吗?基于以上分析,建议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没有合同时,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2023-06-13
    431人看过
  • 劳动者的加班选择权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为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许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已经是常事。不过,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规定补偿员工加班损失,并且一般是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而有些员工加班后,想要自主选择调休或主张加班费,那么得看加班后的补偿规定。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定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对加班调休与加班费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选择加班补偿。因为约定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只要双方对约定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该约定进行。其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
    2023-07-07
    24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怎么办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然不行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二、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有效吗有效。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三、不签劳动合
    2023-03-06
    198人看过
  • 劳动者在休假日工作的工资支付政策
    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规定是,有下列三项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如下: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规定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23-07-22
    124人看过
  • 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怎样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
    2023-04-28
    237人看过
  • 工资拖欠:农民工的无奈选择
    农民工讨薪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节,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2、找工会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3、找政府向
    2023-07-08
    226人看过
  • 哪些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工资
    劳动者收入不属于工资的,有: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各种劳动报酬等劳动收入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
    2023-08-08
    3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动日到底用不用计时工资
    1、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属政府法规),选择工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2、65条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3、66条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平衡的企业的部分员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方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4、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和生产。5、《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
    2023-08-08
    293人看过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怎么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一般在工作日加班的,支付1.5倍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一、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怎么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以下情形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2023-04-3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日工资
    词条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制计算的三种方法是按照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按照平均每月日历天数计算、按照... 更多>

    #日工资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可以计入工资扣除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的可以不缴。
    • 劳动者节假日加班计算工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5
      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上班的,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应当从上班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
    • 计件工资就是劳动者超期迟到的工资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即使是领取计件工资的,也要遵守劳动纪律,如果违反,单位有权利按制度处罚。
    • 产假期间哺乳期的工资可以计入劳动时间或者工资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孕期可以被降低工资吗?哺乳期内的工资计入劳动时间或者工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