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7 07:40:37 106 人看过

一、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如何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认定为受贿。

2、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但收益明显过高,认定为受贿。

二、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

1、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其所享有的职务必须依法获得,诸如选举、任命、聘用、委派、委托等。如果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不具有合法性,而是行为人因犯罪需要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或是冒充的,则行为人的犯罪不属于职务犯罪,在认定职务获得合法性时,应将其与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务的情形区别开。如果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诸如贿选、行贿、买官等通过选举、任命等法定程序而获得职务的,若没被揭露查处,其履行职务仍具有合法性,只不过手段具有不正当性或违法性。因此,行为人利用该职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仍构成受贿罪。

2、所利用的职务必须是具有现时性。国家工作人员所利用的职务必须是其犯罪时所现实具有的,而不是利用其已经离任的、过去的职务的影响,也不是利用即将到任的、将来的职务的影响。虽然1989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利用的“职务”必须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实际享有的职务,不包括行为人已经离任的职务或即将就任的职务。在新的有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以有关职务犯罪论处。

3、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直接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所享有的职务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是以其所享有的职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也即行为人必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职务与便利条件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有职务,才有便利条件,没有职务,则没有便利条件;因为职务发生了变化,便利条件才发生了变化。职务与其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同生同灭同变化,具有时空上的存在一致性、变化一致性和存在变化关系上的必然因果性。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人之间的不同分工,其妻子应以受贿罪的共犯处罚。此外,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并不一定是由本人具体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某些领导人员通过命令、指示、指挥等方式让其下属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什么意思?
    所谓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
    2023-08-08
    337人看过
  • 怎么能理解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亲属关系;是私人关系;是职务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4-05-07
    386人看过
  • 贪污罪与受贿罪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便利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时任某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利用负责该县林业局退耕还林的职务之便,与时任该县内某村党支部书记韩某共同预谋后,由张某编造假名,韩某以该村的名义出具相关材料,上报该县上属市林业局虚报退耕还林地350亩。共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31150元,实际得款20余万元。案例二:被告人沈某系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兼任该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直接主管和负责初审和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许可)证,核发药品零售(批发)经营合格(许可)证,以及检查和审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管理等项工作。被告人沈某在担任上述行政职务期间,通过为该市多家药企及人员办理药品生产合格(许可)证、药品零售(批发)经营合格(许可)证及通过GMP认证提供帮助,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各种名义感谢费、顾问费等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6.09918万余元。律师解析:贪污罪和受贿罪均要求犯罪主体
    2023-06-11
    154人看过
  • 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劳动仲裁可以收受贿赂吗不可以,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6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
    2023-08-11
    185人看过
  •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该怎样定罪?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该怎样定罪?如果收受贿赂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
    2023-04-30
    118人看过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对受贿罪有什么影响
    [案情]被告人刘某捕前是A市国税局局长。2006年2月,陈某通过亲戚找到刘某,向他送了1万元人民币,要求他向A市B县国税局局长打招呼,让该局尽快支付陈某为其装修办公楼的费用17万元。此前,B县国税局以种种借口拖欠装修费用将近2年,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在刘某的催问下,B县国税局很快将17万元欠款偿还。事后,刘某又收下陈某送来的感谢费1万元。[分歧]对本案如何处理,合议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陈某的2万元人民币,为陈某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谋取利益,他只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B县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办事,但是,他为陈某谋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要正确处理本案,必须首先弄清楚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如何区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利用
    2023-06-11
    68人看过
  • 受贿罪中“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的司法实践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作为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中的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从相互关系的基础看,是基于自然人关系还是基于职务关系。双方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不少是血缘、婚姻、好友关系。如果基于这种纯自然人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接受其财物的,应算是违法所得,不构成受贿罪;如果双方关系的基础是职务关系,则属于行为人利用了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构成受贿罪。因此,具体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时,就应认真查清双方关系的形成过程,不搞偏信,以排除单纯的亲友关系。从相互关系的现状看,是基于自然人关系还是处于职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关系和职务关系常常是发展变化和交织在一起的。有的起初是职务关系,发展到私交笃厚的自然人关系,从而转化为两种关系兼具。以上基于一种关系后转化为兼具两种关系的情况,比基于
    2023-06-11
    217人看过
  • 怎样认定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怎样认定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事先基于业务占有或者基于职务控制、支配着单位的资金,就可以认定为构成了挪用资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形。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怎样去界定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
    2024-04-21
    423人看过
  • 非受害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报案吗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案件,非受害人也可以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一、被跟踪可以报警吗被跟踪是可以报警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二、医美非法行医怎么投诉医美非法行医,可以向卫生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投诉,采用打电话、邮箱等方式投诉都可以。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当事人也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三、报警能委托别人报么报警可以委托别人报。在委托他人报案的同时,可以配合电话、微信且等通讯工具,并上传当事人自己的身份证(朋友
    2023-03-20
    377人看过
  • 哪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哪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有以下4个方面:1、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行为人所具有的职务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2、必须具有法定性,职务的前提是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职权,并且这一职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直接相关3、必须具有现时性。即行为人进行犯罪之际所利用的职务职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现时具有的,而不是已经离任的、过去的职务的便利或影响,也不是利用其部将赴任的、将来的职务的影响。4、必须具有直接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所享有的职务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是以其所享有的服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即行为人必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2024-02-03
    360人看过
  •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
    2023-03-04
    471人看过
  • 什么是收受贿赂的定义?
    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并为别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以受贿论处。同时要注意,收受贿赂不同于索贿、非法收取回扣和斡旋受贿这三种方式。贿赂情形严重的,要收到相应的处罚。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不算犯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犯罪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受贿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
    2023-07-04
    332人看过
  • 贪污罪怎么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只要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的,即可认定属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一、职务犯罪类型有哪些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会判死刑吗贪污罪最高可处以死刑。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
    2023-03-19
    312人看过
  • 2024贪污贿赂罪中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贪污贿赂罪中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一般情况下,法院简单确定,当行为人直接经过自己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时,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的受贿罪;当行为人本身无职权能够直接使用,而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则的受贿罪。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
    2023-11-30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企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犯罪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国企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且受贿数额较大,则涉嫌受贿罪,国企临时工也不例外。: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算贿赂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05
      倘若身为国家机关从业人员的某人,其接受了价值为千元的红包馈赠,然而却并没有滥用自身职责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为送礼之人谋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那么此种情况下,便不足以构成受贿罪名。相反地,若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收取各种名义的回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判刑多少年?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3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 利用职务便利,如何认定犯受贿罪,行贿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什么是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体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则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
    • 分析职务上的便利可以认定为受贿罪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本质特征是权与利的不法交易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结合受贿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