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10:28 362 人看过

再审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原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管辖权异议。1原判决因程序问题发回重审的,被告可以再次提出管辖异议。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实质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管辖权的裁决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平等诉讼权利,应当允许被告人再次提出管辖异议。2原判决因实体问题发回重审,被告人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它不包括管辖权的再审,而只是指实体的再审。这是由二审法院发回的再审裁定的性质决定的,其实质是强制裁定,即只撤销一审的实质性判决,不撤销在一审或者二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管辖裁定,不影响管辖权裁决的效力。

在原审提交诉状期间,被告没有对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无论原判因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发回重审,被告人都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基本精神是被告人在辩护期间放弃管辖权异议或正式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人对这一权利的任何处理方式都将导致管辖程序的终结,最终确定管辖权并进入实质性审判。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再次行使管辖权异议,因为被告人对管辖权异议以缺席或建议的形式进行了处分,再次提出了管辖权问题。其实质是重新行使管辖异议权。如果他同意他的请求,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而且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事实上,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一般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复查。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需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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