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签发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1:53:21 84 人看过

第三章证件签发

第七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别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签发流程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并做好宣传告知。

第八条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查验、留存以下资料:

(一)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三)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六)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

第九条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按照第八条之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未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提交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经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核实后,由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不符合以上情形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一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未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向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四)领证人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按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父母可向原证件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或被涂改;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以及其他原因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二)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三)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第十三条新生儿父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原证件签发机构应当查验、留存以下资料:

(一)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原始签发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三)原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四)领证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五)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户口登记机关无法办理出生登记须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当事人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除符合前款第(六)、(七)项规定的情形以外,不得变更原始信息。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新生儿父母或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人可向原证件签发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在此之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本人的书面申请;

(二)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原始签发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三)领证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四)新生儿父母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新生儿父母双方或本人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当事人需变更相关信息,依据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首次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规定的规格及式样统一刻制,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十七条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在本机构分娩或处理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在本规定以外增设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附加条件。

第十九条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第二十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亲子鉴定相关文章
  • 沈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沈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沈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辽宁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合格成绩单;2、身份证;3、申请表。三、沈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四、沈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2023-05-19
    384人看过
  • 立案规定防止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案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由申请鉴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受理和反馈;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要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伪造公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此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印章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以下情形予以立案: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
    2023-07-03
    139人看过
  • 沈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流程有哪些
    一、沈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递交申请2、办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3、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证件5、领取证件二、沈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2、国籍冲突证明及复印件3、证件遗失、失效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明函件三、沈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
    2023-05-14
    227人看过
  •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何换发
    一、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一)无接生人员签名的;(二)无新生儿母亲签名或未盖名章的;(三)新生儿母亲和接生人签字未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四)被涂改、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单亲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除外)或某些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五)私自剪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六)未盖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七)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八)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二、如何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一)因助产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由原助产机构及时予以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二)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由换发机构收回保存。
    2023-05-09
    206人看过
  • 沈阳出生证办理地点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3、所需证明:(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3)携带《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4、办理程序: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2023-05-29
    123人看过
  • 朝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一、朝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二、朝阳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条件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第十七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
    2023-05-14
    176人看过
  • 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医保的优势
    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1.缴费标准低。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80元,特困学生(低保、二级及以上重残)个人不缴费;2.政府给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320元,特困群体政府每人每年补助400元;3.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4.门诊及大病有保障。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建立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5.看病较方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6.治疗病种广。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7.意外有保障。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8.报销时间短。统筹基金支出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9.视同职工缴费年限。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10.春季
    2023-05-29
    110人看过
  • 沈阳市出生登记办理如何规定
    一、沈阳市出生登记办理如何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沈阳市出生登记办理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4.结婚证三、沈阳市出生登记办理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023-05-18
    288人看过
  • 沈阳出生证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沈阳出生证办理所需材料证明:(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3)携带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2023-12-18
    258人看过
  • 宁波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指南
    宁波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指南《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申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监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在申领前请先如实填写《浙江省申领登记表,并按如下指南依各自情况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一、请事先商定婴儿姓名。按户口登记规定,婴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婴儿可随父姓或随母姓。二、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应在婴儿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前,婴儿母亲携带婴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签证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三、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外
    2023-05-29
    377人看过
  •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的情形与要求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一、首次签发情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三)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四)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签发条件,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
    2023-04-25
    200人看过
  • 到医院开出生证明的规定证件有哪些
    新版使用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
    2023-05-04
    415人看过
  • 东莞市院外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表
    编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分娩地址出生孕周健康状况母亲姓名父亲姓名接生者姓名院外分娩理由产妇及丈夫签名:年月日审核部门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发证单位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签名领证日期年月日
    2023-12-07
    184人看过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可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需由儿童父母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原《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使用的姓名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分娩医院申请换发。具体补发流程如下:
    2023-05-10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 更多>

    #亲子鉴定
    相关咨询
    • 出生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6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出生证 出生证 出生证 情况。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
    • 开出生医学证明要什么条件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
    • 医生出具医学证明可以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
      违法的,不可以。《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
    • 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90年有出生医学证明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2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地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及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一般来说,新生儿应在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领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一、首次签发情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