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的问题有哪些没有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21:35 467 人看过

税收复议的问题有申请程序不够完善,对提出复议的人员审查不够严谨没有解决好。对审查程序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首先是不清楚由人民法院的哪家机构审查,是由作出裁定的原执行员或者原合议庭审查,还是另行由执行裁决机构的裁决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审查;

其次不清楚是书面审查,还是举行听证审查;再次不清楚裁定送达十日后才申请复议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如何承担责任。

缺乏对滥用执行异议的制裁措施,由于现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不收费,也无相关处罚措施,一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恶意提出执行异议,甚至互相串通好,以阻碍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一些当事人认为,“反正不需额外承担什么责任,有理无理走一圈”;有的甚至公开宣称:“就是不给钱,拖死申请执行人”。上述现象造成一些执行案件效率不高,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更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没有明确上诉法院的复议程序首先,不清楚上诉法院由哪个机构予以复议,复议的审查程序又如何;其次,不明确如何为防止当事人恶意复议,是否需提高门槛。再次,不明确复议机关是否对其复议结果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不明确原执行行为是否继续,执行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执行行为是否继续进行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在提出异议之后,法院控制措施不解除,但处分措施暂停,有的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方继续执行。民诉法对规定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以及罚款、拘留措施时,当事人要求复议的,不停止裁定或决定的执行,而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期间,原执行行为是否继续未作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税收复议人员要求有哪些?
    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2023-03-02
    218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执行问题有哪些
    一、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23-06-14
    52人看过
  • “绿色税收”无法解决的问题
    用税收的经济杠杆调节社会资源消费的速度,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思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在“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体现在资源税和消费税这两个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上。在消费税的指向上,比如严格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并将其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明年还有可能会提高汽油、柴油的价格,煤炭等产品的资源税也将有所提高。总之,要“引导”人们绿色消费、节约消费。绿色消费的必要性,其实普通民众早已有“切肤之痛”,城市水、电、气价格的不断攀升,迫使中低收入群体不能不节约,但这些资源属于民众的生存必需,无论如何精打细算,它的弹性是非常有限的。在经济学上,消费税是间接税,它不像个税那样征收对象是唯一性的,很容易出现成本转嫁现象。一次性物品属于消费者需求和企业供应合拍下的产物,如果征收相应的消费税,可能会出现要么全部税赋成本由消费者承担,要么
    2023-05-04
    222人看过
  • 公司煤矿偷税漏税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有哪些
    1、若是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2、只要确定是在两人共同经营公司时发生的事,都具备法律效力;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如果起草协议,应注意说明公司的性质、各自的股份、共同经营的时期及独立经营的时间;5、需要体现产生偷税、漏税法律追究的时效,确定是否起源于共同经营时期及各自所负连带责任的范围和比例。6、若是无意漏税,只需要双方共同补齐税款就行了;若是偷税,承担法律责任时,双方共同承担。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协议里的明细内容视为有效;7、一般合伙公司合伙前双方责任认定就已经很明确的话,解体独立后,则无需另外立协议补充约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2023-04-16
    338人看过
  • 税收复议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
    2023-04-01
    325人看过
  • 税收复议条件有哪些条件
    税收复议条件主要是:纳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一、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税务行政复
    2023-02-22
    412人看过
  • 调解是否可解决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复议调解的认识历程自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以来,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曾经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普遍的理论依据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遵从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
    2023-07-04
    474人看过
  • 审查复议决定要考虑哪些问题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税务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3、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4、复议决定应直接送达复议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书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分别情况处理:①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②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等等。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21
    59人看过
  • 常见的加班争议问题与答复有哪些?
    1、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答: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2、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3、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
    2023-06-10
    284人看过
  • 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
    一、股权收益权信托简介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是一种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即融资人)将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交由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最后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再溢价回购该股票的收益权。在此期间,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安全收回信托资金,通常会要求融资人在转让股票收益权的同时将该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者要求融资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做担保。若融资人到期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这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质押;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将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权变卖,收回投资资金。二、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实质-股权质押融资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的对象持有的是限售股,融资方转让限售股股权受限,又需要融通资金,于是融资方会委托信托公司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市场价值及未来收益打一个折扣,为其做信托融资的安排。信托期
    2023-03-31
    459人看过
  • 购房问题解决办法有哪些?
    1.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3.如果投诉还没有解决问题可以提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一、不签购房合同能退款吗买房合同没签可以退。一般在以下情况,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若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自身原因,若无约定,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二、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如何处理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处理办法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如何维护权益1、与开发商或中介协商
    2023-03-23
    237人看过
  • 税收复议前置争议怎么解决
    税收复议前置争议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比如说到法院。税收复议前置的规定是目前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并不适用于行政复议前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条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
    2023-04-04
    114人看过
  • 解决没有利息约定的调解问题
    调解书没有约定利息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对方付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物业费没交怎么调解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
    2023-07-05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4
      其一,在法律法规上,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条例》,减少与其他一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差异。 其二,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减少老移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程度。 其三、政府应该转变角色,减少行政单方面补偿标准决策,让移民真正参与其中,补偿合约应该涉及其核心—价格条款,而不仅仅是使用条款。 其四、根据耕地产值动态增值性、粮经比例和种粮补贴等因素,对“产值倍数法”进
    • 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 合同争议问题有哪些解决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9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有下列几点: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
    •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怎么解决问题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
    • 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的有关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应当首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