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俩男子假冒警察查“按摩女”抢劫数万元被抓获
1968年出生的英某初中文化,没有正当职业,曾因犯流氓、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随后,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刘某某,除了学历比他高一级之外,也没有职业。
2014年9月5日14时许,英某和刘某某在皇姑区华山路,假冒警察的身份,以查按摩小姐违法为名,用拳头打被害人李某某、拽李某某头发,并将李某某一部手机抢走。
随后,两人又在2014年9月25日3时许,在苏家屯区银杏路一旧物收购站内,假冒警察的身份,以查收购站违规为名,对被害人刘某某拳打脚踢,并将刘某某10000元、铜线头三袋抢走。赃物销赃、赃款挥霍。
次日3时许,两人又伙同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在铁西区中央大街福隆雅居社区的某收购站内,假冒警察身份,以查收购站违规为名,用拳头打吴某某,将吴某某的1300元抢走,赃款挥霍。
两名被告随后落网,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英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多次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两人退赔三位被害人损失。
宣判后,两人均选择上诉。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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