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5:23:10 379 人看过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一、失业金最多能拿几个月

失业金最多能拿24个月。虽然失业保险金可以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宁波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三、交了15年失业金可以领多少

社保累计15年,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根据失业保险的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欠费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先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有困难的,要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因为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影响职工流动。2、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先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补缴有困难的,也可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手续。欠缴部分不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企业职工为尽快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自愿代企业缴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直接受理由职工个人出资代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受理的由职工个人代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核实,应尽快退还职工本人。参见:关于认真做好欠缴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退休手续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与失业金申领相关吗?
    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来说: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领失业保险。新单位交保险后不能办理失业金吗新单位交保险后是不能办理失业金的,因为你能交社保就代表你有这个能力,所以是领不了失业金的。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2023-07-06
    439人看过
  • 无需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较于已实施11年之久的旧版条例,修订草案中做出了多项重大修改,其中规定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修订草案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我省借鉴上海、四川、天津的做法,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加发失业保险金。此外,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早就业,减少“隐性就业”情况,新规还拟允许提早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一部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
    2023-05-04
    418人看过
  • 跨区就业养老保险将随本人转移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实了养老保险等五个险种内容,并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草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分别做专章规定,把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纳入草案,明确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备受关注的基本养老关系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也在新草案中得到了解决。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另外,社会保险法草案还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草案还强调了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其中第五条规定了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而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草案规定了政府的监管职责,也则赋予了民众监督的权利。
    2023-06-07
    383人看过
  •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累加吗
    一、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能累加吗失业人员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累计实际缴费满一年,且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额费满1年的条件。您可查阅了解。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
    2023-06-15
    106人看过
  •  重庆失业保险保险费缴纳期限
    重庆失业人员可享受不同期限的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可领取的失业金越多。从第8年开始,每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在失业前,重庆失业人员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2年但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3年但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4年但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纳满5年但不满7年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纳满7年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从第8年开始,每年可以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重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是多久?重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是多久?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最长为24个月。缴费期限自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自愿选择缴费之日起计算。因此,重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庆失业人员需要注意失业保险缴费期限
    2023-10-27
    123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2023-05-05
    304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范围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后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二、从我市转出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IC卡,代办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三、从外地转入我市1.在我市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
    2023-05-29
    112人看过
  • 单位成建制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参见:《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执行日期:2002年3月19日
    2023-06-09
    50人看过
  • 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
    2023-05-05
    308人看过
  • 威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1.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4.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29
    170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涉及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二、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三、办理材料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③《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材料: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伤人员需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说明,并应由相关部门确认。2、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③《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
    2023-06-16
    449人看过
  • 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
    凡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如发生关、停、并、转,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关系也随同职工划转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凡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如发生关、停、并、转,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关系也随同职工划转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
    2023-06-09
    138人看过
  •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怎么接续?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所在单位或本人要持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计算?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其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入伍
    2023-05-0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
    •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五险和失业保险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5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注意,理论上,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随劳动关系转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随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本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满多少年,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满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6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