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终止欺诈员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24:48 302 人看过

高在一家公司申请了一份工作。公司告诉高,公司的条件非常好,因此高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离开公司,您将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工作后,高发现公司不符合签订合同时提到的条件,因此他要求终止合同。该公司不同意,并建议如果高想去,他必须支付违约金。Gao该怎么办

Gao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欺诈而订立。Gao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Gao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自愿公平,表达真实意图(即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时,一方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虚假形象,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该方的行为构成欺诈。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欺诈者客观上犯下欺诈行为;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欺诈的结果

公司主观上有欺诈意图,客观上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在听了公司的谎言后,高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表明他是因为公司的欺诈而签订合同的。因此,Gao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Gao不必承担合同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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