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出庭案件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0:50:32 416 人看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证人进行保护的案件包括黑社会性质罪、毒品犯罪案件、国家安全等四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五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百零七条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百零九条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一、怎样保护证人的安全

保障证人的安全,是使证人能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客观地提供证据,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或不如实作证,办案人员取证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对证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甚至杀害等严重威胁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证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证人如实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办案人员顺利地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特别是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证人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对证人进行“威胁”包括以伤害、杀害、毁坏财产等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还包括以揭露隐私、毁坏名誉或利用证人的困难或弱点进行要挟,阻止证人作证、逼迫证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或证人的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对证人进行“侮辱”包括人身侮辱和人格侮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的保护范围与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2023-03-02
    87人看过
  • 独任庭审判的案件范围是哪些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就适用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
    2023-02-11
    439人看过
  • 需要在开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
    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一直是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讨论的焦点。那么,哪些案件需要在开庭前先行调解?即需要在开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原则,可以将调解程序以法院正式立案为分界点,区别为立案前调解或称诉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两大类,其中诉讼中调解又可分为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两种类型。庭前的先行调解范围如下:于先行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级范围,二是案件范围。审级范围来说,先行调解的非讼性决定了它只能适用于一审程序,只能是法院正式立案前的一项独立的程序。这从“先行调解”的条文位于民诉法“第一审普通程序”一章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2023-06-03
    180人看过
  • 适用范围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
    一、适用范围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有三类有:(一)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二)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三)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四)其他。二、结案是什么意思仲裁结案就是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三
    2022-06-09
    354人看过
  • 故意伤害案件中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其实,如果被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话,伤情程度是必须要做伤情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下来的。如果伤情鉴定报告上显示的受害人是轻伤的话,根据实施故意伤害的原因,也不排除这样的故意伤害案件,存在着调解撤案的可能性。一、涉嫌犯诈骗罪为什么不能请律师1、涉嫌犯诈骗罪不能请律师的可能原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且还未开始讯问涉嫌犯诈骗罪的公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
    2023-03-07
    2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
    一、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我国对于辩护人的范围的详细规定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6.如
    2023-08-31
    228人看过
  • 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一、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是什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
    2023-04-05
    100人看过
  • 拘传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与保护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片面强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而忽视或轻视对证人的权利保护。要变证人被动出庭为主动出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证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赋予出庭作证的证人应有的程序性权利。证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法律应当规定证人的严密的权利体系。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权。证人出庭作证难免有经济损失,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有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6条规定,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有权在法庭许可的数额内获得补偿。在刑事案件和根据宪法第5条修正案包含此类补偿的民事诉讼中,补偿金在法律规定的款项中支付;在其他民事诉讼中,补偿金将由当事人根据法庭以与确定其他费用类似的方式确定的比例和时间支付。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34条规定,按察司受理的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按察司应依法下令核准费用,给予所有的出庭
    2023-05-06
    387人看过
  • 个人隐私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案件: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5-02
    479人看过
  •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1、派出所接到报案人报案,应当询问、了解案件情况,记录在案;2、派出所根据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拘捕、逮捕或者取保候审;3、案件侦查终结移送的检察院审查诉讼,出庭公诉;4、法院根据检察院公诉情况,开庭审理、裁判。5、法院判实刑,应当将罪犯交监狱服刑。一、派出所受理案件范围有: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二、刑事立案材料如下: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2023-03-13
    6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一、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1、案件侦查阶段没有给拘留证,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刑事拘留,还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二是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逮捕。2、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须看犯罪证据与危害情形来确定,如果正在实施犯罪或危害他人与社会,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能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较重刑事责任的,一般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现行犯罪又没有逃脱可能的,可以待批捕后再采取强制措施。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
    2023-06-23
    33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范围以下为刑事被害人的范围: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二、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公诉案件,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权利如下: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
    2023-06-05
    341人看过
  • 劳动保护范围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英文:laborprotection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劳动合同的包括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
    2023-06-20
    269人看过
  •  请求保护令的范围
    这段内容讲述了个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但如果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或者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当个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时,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比如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又如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
    2023-09-09
    3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出庭作证证人的主体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则该证人属于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目击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目击警察的证言属于前述情形的,也应当出庭作证。
    • 死刑案件的证人出庭的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 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三、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 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
    •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0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
    • 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如何解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30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但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听取其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