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50:26 226 人看过

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

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即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一)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三)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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