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依职权调取的需要质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5:25:10 173 人看过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证据作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庭审时出示,并由法院判断证据证明力。当事人无需质证,如有问题只能主动撤回。

问题: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因此,法院是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可能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只有主动撤回的。

不需要。

民事诉讼中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质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然而,这些调取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的请求。质证要求包括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注意事项包括及时提出质证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遵守法庭程序等。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了解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质证要求及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法院作为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应了解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质证要求及注意事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1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质证相关文章
  • 案件的民事诉讼质证需要回应吗?
    1、对控方证人的询问程序,首先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以向法庭明示证人的资格,其次是要求证人就其了解的与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连贯陈述,再次是证人做连贯陈述后,公诉人就证人没有陈述清楚或陈述有遗漏、矛盾的内容向证人发问,以查清事实。四是要针对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进行发问。五是证人进行虚假陈述时,应当通过发问澄清事实,必要时,应当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证言笔录,宣读其他证人的证言,以达到证明其虚伪陈述的目的。2、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辩方证人)(1)公诉人对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的询问方式:一般采用质疑询问的方式。即针对辩方证人的陈述中存在的疑问而向证人发问。对辩方证人以辩护人为主询问,公诉人对其当庭陈述中存在的疑问重点发问,当然在发问的过程中也离不开盘诘式、复核式等询问方式的交叉使用。(2)公诉人对辩方证人询问、质证程序辩方证人是以辩护方为主询问,公诉人只用质疑
    2023-04-11
    495人看过
  • 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
    一、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有如下情况: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涉及身份关系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如下:1.关联性规则;2.补强证据规则;3.传闻证据规则;4.意见证据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自白任意规则。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三、证据的种类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023-04-25
    2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是由法院直接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
    2023-06-03
    4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可以当面对质。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2、出庭作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
    2023-06-14
    2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采用刑事证据需要质证吗?
    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一、刑事诉讼不公开质证的证据有哪些?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
    2023-06-23
    420人看过
  • 法院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是否适用举证期限的延长?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但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收集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虽然法院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最终归属于当事人的证据体系,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是否存在举证期限延长的问题。(2)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收集证据时,人民法院经其申请调查取证也应当有期限的限制,否则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无法与举证期限制度协调运作。法院在该合理的期限内还是未能收集到证据,应该说延长举证期限已无必要,故此时不适用举证期限的延长规定。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
    2023-08-0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更多>

    #民事诉讼质证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该怎么来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该规定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只限于三种情况:属于国家有关
    • 什么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有关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通过颁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收缩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限,这一权力被限定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明确规定六十四条中的“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仅指: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 质权的取得需要登记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3
      1、质权的取得是不需要登记的。 2、质押和抵押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交付了质押财产之后,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出质人没有履行债务清偿责任的,质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质押权,如果质权人没有行使相关的权利,出质人是可以请求法院变卖质押财产的。
    •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0
      主要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且未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但案情仍旧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