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法律上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备案。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合同的主体,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一、怎么预防工程合同的风险
1、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项目经理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就应该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进行调查,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避免企业为该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了解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相互关系
目前签订的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项目经理还应注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
3、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好明确约定绝对工期,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易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331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延期的赔偿问题
383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2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注意的问题,建筑施工噪声如何处理
91人看过
-
建设现场施工注意的问题
435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应该注意什么?建筑施工具体流程是什么
408人看过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
建筑建筑施工合同签订的问题?求解答啊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7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例如: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
-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0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的方面: 1、注意安全管理。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既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所有参建人员都要求必须穿戴符合该项目所需求的安全防护装备,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和避免事故。 2、注意经济效益
-
租赁建筑脚手架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要有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租赁合同的证据。租赁合同应该约定租金单价,租期,出租人、承租人等,遗失或损坏如何赔偿的约定。以及有交付租赁物的证据一般是交付租赁物的清单以及签章、签名。还有受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约定管辖地。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债权转让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8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一般情形都是可以转让, 2、除以下情形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合同法建筑施工合同以房抵账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