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委会于1992年出资设立一家取暖设备有限公司a,1994年12月,a公司与某外国公司b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c.2002年10月,c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发现a、b两公司对c公司的出资均存在严重问题: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按照章程规定a公司应向c公司出资3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50万元,其它为现金出资),而a公司在c公司成立后不久便抽走了100万元的现金出资;b公司向c公司出资的200万元是以机器设备的形式出资的,而这些机器设备由于是二手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只有60万元。基于此种情况,法院欲以抽逃资金和出资不实为由追究a、b两公司的责任,但调查后发现a公司已于2000年6月因违法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村委会认为a公司的产品老化、市场萎缩,于是就把a公司的厂房拆掉,在原址上建起了一处水果批发市场,但是对a公司并未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手续。而b公司在c公司成立1年后,也因种种原因不再参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面对这种情况,c公司的债权人主张以村委会为被告,承担a公司对c公司抽逃资金的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关联公司破产案中如何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的问题。在一般的关联公司破产案中,各国已发展出一系列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如揭开公司面纱、深石原则(又称居次法则,指法院若认为将母公司视为一般债权人可能造成不公平时,可裁定母公司的债权应次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等。而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则更为复杂,a、b两家股东存在对c公司抽逃资金和出资不实的问题,因此就应追究其补足资金的责任,但是a公司却已于c公司破产前解散,抽逃资金的责任则应由谁来承担呢就本案而言,如果不能把村委会列为被告,势必使c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遭受损失。然而要把村委会列为被告,依据何在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点来加以把握:
首先,a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违反了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本条规定来看,清算是一个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亡的必经阶段,如未经清算则视为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a公司应承担向c公司返还100万元资本的责任,c公司也有权提起这一主张。可见,村委会作为a公司惟一的股东,未经清算就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处分,客观上侵犯了a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致使c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100万元资本的权利落空,对此结果村委会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在c公司破产的情况下,c公司的债权人以村委会为被告,要求其返还100万元出资,应当认为是正当权利的行使。
其次,即使a公司的解散经过了清算程序,c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如果a公司的解散经过了清算程序,则村委会必定以股东身份获得了a公司清算后的剩余价值。由于a公司对c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村委会在a公司解散时获得的剩余价值中必然包括a公司对c公司100万元的抽逃出资部分。而这100万元应当属于c公司的财产,由村委会获得显属不当得利;在c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其债权人可以村委会为被告,主张其返还1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
再次,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因这一行为引发的纠纷并非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本案中,c公司基于自身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其抽逃的100万元出资。在a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解散的情况下,在进行财产清算过程中,应把从c公司抽逃的资金额即100万元优先返还给c公司,否则应视为a公司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清算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清算股东即村委会承担。但假如a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其已不能清偿所欠债务,则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a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此时,c公司对a公司抽逃的这100万元出资能否享有上的取回权呢有学者认为,取回权的标的物应为特定物,若为非特定物,则不能行使取回权。由此看来,假如在本案中a公司也被宣告破产,由于a公司从c公司抽走的100万元现金出资属非特定物,c公司只能以a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参加a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在c公司怠于行使该请求权时,可由c公司的债权人代位行使。如果a公司从c公司抽走的不是现金出资,而是机器设备或交通工具等实物出资,在a公司亦发生破产时,则根据破产法理论,c公司可以对此实物形态的出资行使取回权。
-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481人看过
-
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269人看过
-
破产后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吗
200人看过
-
欠债不还怎么办好,债权人权益保护。
500人看过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结构
176人看过
-
公司分立之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
112人看过
-
-
股东退股时,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或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实行,但须经过在报纸上公告满60天后才行。所以如果股东么自转让股权时,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债权人完全可以找任一股东要求清偿债务。
-
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但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
怎样保护专利权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专利被侵权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途径供选择。它们是: 1.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性质、情节以及专利侵权处理过程中侵权者的态度与赔偿等来决定采取的途径。
-
济宁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保护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31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