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买卖毒品和居中倒卖毒品之间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53:39 237 人看过

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区别:

1、在毒品交易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中介介绍人不是毒品交易的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介地位。中介倒卖人是每个具体交易环节毒品交易的主体,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共同犯罪是不同的。中介介绍人往往被认定为交易方的共犯。中间倒卖人与前后环节的毒品交易主体不是共犯关系;

3、是否有不同的盈利方式。中介介绍人不以牟利为要件,中介倒卖人必须从毒品交易中获利;

4、双方关系不同。中介介绍买卖毒品的,贩毒者和购毒者之间之前没有直接联系。如果购买和销售毒品,实际购买者和贩毒者可能不会提前联系。

毒品犯罪起点刑毒品重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毒品犯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毒品重量标准: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差异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不同?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因此,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nbsp;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求证性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
    2023-06-17
    429人看过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有哪些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亦有一定相似之处,且均从属于毒品交易主体的毒品买卖行为。因此,“大连会议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对这两类行为的定性一般是相同的。鉴于实践中对这两类行为的认定亦存在模糊认识,在此简单作一区分:第一,行为方式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主要是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因此,居间介绍者中除了部分直接参与交易者之外,通常不会直接持有毒品,也不会帮助运输毒品。代购代卖毒品,顾名思义,是代理购毒者购买毒品或者代理贩毒者出售毒品。由行为方式决定,代购代卖者必然直接持有毒品,而且往往伴随着帮助运输毒品的行为。第二,在交易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居间介绍者为贩毒者和购毒者提供交易
    2023-03-22
    75人看过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有哪些
    2015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的区分,以及居间介绍行为的共同犯罪认定与处罚等问题作了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内容互为补充,较好地规范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然而,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上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对此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亦有一定相似之处,且均从属于毒品交易主体的毒品买卖行为。因此,“大连会议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对这两类行为的定性一般是相同的。鉴于实践中对这两类行为的认定亦存在模糊认识,在此简单作一区分:第一,行为方式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主要是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
    2023-05-04
    144人看过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析
    一、概念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三、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
    2023-02-10
    61人看过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概念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三、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
    2023-05-03
    487人看过
  • 贩卖毒品抗诉案分析
    被告人盛某,男,42岁,捕前系北京南方医药站药品经营中心副经理。被告人王某,男,29岁,农民。被告人盛某、王某贩卖毒品一案,经四川省达县公安局、1994年2月,被告人王某向达川地区医药站停薪留职职工张某打听能否购买镇痛药盐酸二氢埃托啡,并许诺事成后大家都有好处。张某告知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不好买。199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某经张某介绍认识了来达川探亲的被告人盛某,王、盛二被告人多次共谋购买盐酸二氢埃托啡。盛回京后,于1994年4月中旬,达川地区医药站新特药部职工王玉竹(另案处理)给被告人盛某打电话,请求盛去北京医药站麻精药品销售科催问达川医药站与北京医药站签订购买一件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合同为何没有执行。被告人盛某乘机向王玉竹提出帮我搞二件,王玉竹同意,并要盛某垫支货款。被告人盛某即给原工作单位(指北京医药站)同事朱兵打电话说达县医药站需购买五件盐酸二氢埃托啡。朱兵答应并
    2023-06-11
    2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的区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2
      第一,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居中倒卖者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决定作用。 第二,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不同。居间介绍者往往认定为交易一方的共犯。居中倒卖者与前后环节的毒品交易主体不是共犯关系。 第三,有无获利及获利方式不同。居间介绍者不以牟利为要件,居中倒卖者必然要从毒品交易中获利。 第四,交易双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的区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不但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到对被告人犯罪地位的恰当区分。具体来看,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环节其扮演下家的角色,在下一交易环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有什么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环节其扮演下家的角色,在下一交易环节其又扮演上家角色,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决定作用。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不但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到对被告人犯罪地位的恰当区分。具体来看,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环节其扮演下家的角色,在下一交易环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有什么不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居间介绍者对毒品交易主体的买卖毒品行为起帮助作用,在处理上往往认定为交易一方的共犯。居中倒卖者与前后环节的毒品交易主体不是共犯关系,而是上下家关系,对于上家而言是下家,对于下家而言是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