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0:32 458 人看过

一、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1、质权人实现质权,是指质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处分占有的质物优先受偿的行为。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债务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按照质物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质物的所有权由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从而实现质权的一种方式。折价必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否则即拍卖、变卖。折价与流质不同,折价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而流质是在质权合同设定时。

3、拍卖是指按照拍卖程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质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买卖。

变卖是指直接将质物变价卖出的行为,变卖没有公开竞价等形式与程序上的限制,方便、快捷、变价成本小,变卖必须参考市场价格。

二、权利质权是什么意思

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权利质权的基本属性为质权。

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

只有具备以下性质的权利,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1)须为财产权;

(2)须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依性质不可转让或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均不可设质;

(3)须为不违背现行法及权利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上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均不可设质。

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权利凭证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三、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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