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9:44:16 327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确定是: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的有效。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一般有3个原因。分别是: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来订立合同,没有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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