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53:33 56 人看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②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行政处罚的没收程序怎么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的处罚,虽然处罚相较于刑事处罚要轻微一点,但是设立了这项法规也更加使得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也是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制约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什么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二十条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
    2023-02-25
    173人看过
  • 违法所得认定范围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4、违法所得只
    2023-06-12
    71人看过
  • 新刑诉法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第五百三十四条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新刑诉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刑事律师,建立了违法所得没收机制,对于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力度,不让潜逃的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及时处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的涉案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2023-04-21
    237人看过
  • 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条件是怎样的
    1、适用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诉法第280条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从财物,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公安机关提出没收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符合没收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3、检察院对没收意见的审查处理审查期限:30日以内,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处理: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诉法第
    2023-04-16
    387人看过
  • 经营所得范围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一、经营所得范围有哪些1、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包括:(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所得;(3)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个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1、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2、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
    2023-04-20
    394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哪些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3、有关没收
    2023-04-28
    319人看过
  •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被申请没收的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因此,只要与上述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都应当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参与人。主体有两类: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指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而言,他们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或继承人。被申请的财产若被没收,将会直接影响其所有权或继承权的行使。近亲属以外的与被申请没收财产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人,也具有参加没收程序的资格。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限定为主张所有权,例如用作实施犯罪的财物系嫌疑人借用或窃取的。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在没收程序中,主张返还财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针对的直接对象
    2023-06-14
    444人看过
  • 刑诉法追缴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条是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
    2023-02-26
    217人看过
  • 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措施是怎样的
    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措施(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的操作程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申请、审判、执行、救济过程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但仔细推敲后不难发现在诉讼过程中仍有不少环节需要细化:比如法律规定在没收程序审理前法院要进行公告,但是公告该采用什么方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发出公告之后,相关人员是否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或提出书面的异议声明……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二)进行更精确的司法解释首先,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没收财产的范围指“违法所得”,笔者认为违法所得所指的范围不仅包括犯罪所得,还包括违反其他法律所获得的不当得利,因此范围太大,需要法律进行明确解释。其次,修改后刑诉法第280条此处“等”字的使用,也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留了很大的空间。这些都是不利于法律的作用的发挥的。(三)构建相关制度纵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法条规定不难发现,这一程序的设立需要许
    2023-06-12
    203人看过
  •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有哪些
    (一)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023-03-30
    382人看过
  • 行贿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方式有哪些?1.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受贿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受贿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2.向受贿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受贿人追缴,受贿罪影响更坏;有观点认为应向行贿人追缴,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根源。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其次,如果对受贿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受贿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3.受贿方构罪,行贿方不构罪的,应否
    2023-06-03
    188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有哪些?
    一、理解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还要明确以下几点:1、获取违法所得的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但不一定是适格的处罚对象。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卖冰棍儿,收入了200元钱,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孩子不够行政责任年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但200元钱应该算违法所得。民事关系主体获得的不合法收入一般称为非法所得。2、获取违法所得的行为是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但不包括国家政策。3、违法所得是指不遵守法律或法令禁止性规定获得的收入,禁止是指在法律中明令不允许的。法无禁止皆自由,不道德行为所得和规避法律所得不能叫违法所得。4、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获得的收入,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收入或利润,不能叫违法所得。这种违法无所得的情况是存在的,如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虽然有禁
    2023-06-06
    161人看过
  • 因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咋处理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调查。并按以下情形处理:(1)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调查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2)负责侦查的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二十七条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涉案财物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
    2023-02-24
    230人看过
  •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没有违法所得?
    可以有,可以没有,对于商标侵权,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商标侵权案件中有没有违法所得之后已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违法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但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标价低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标价计算。没有违法经营额不等于没有销售额,尤其在服务商标侵权中,不能因为行为人提供的服务没有人购买而认定没有违法经营额。没有违法经营额适用于行为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违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而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违法经营额的情况。没有违法经营额在执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应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谨慎适用。一、商标侵权要件有什么?(一)必须有违
    2023-06-20
    5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2022年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罪名的范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4
      程序如下: 1、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参加诉讼。 4、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适用罪名范围为: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新型特殊诈骗犯罪。
    •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范围范围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8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及案件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 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申请没收的财产
    • 违法所得被没收程序处理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1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或者死亡时,追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独特方式、方法和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
    • 什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8
      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并不是这两类案件中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适用该程序,而是要求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逃匿,对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在公安发布通缉令一年后仍不能到案。
    •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