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 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全过程
462人看过
-
被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怎么办
161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358人看过
-
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何选定仲裁员?
181人看过
-
_____仲裁委员会:
215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282人看过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
条款没有指定具体仲裁委员会的,约定无效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2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和仲裁事项,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合同里有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这样的合同就能申请仲裁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合同里有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可以申请仲裁。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否则,直接去法院起诉《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