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20:33 95 人看过

一、突破“广告费用”前提限制依法处罚违法广告

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新《广告法》删除了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仅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意味着,新《广告法》规制虚假广告不以承担费用为前提,即便没有广告费用,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也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时,必须注意新《广告法》是否明确对广告费用作出要求。

对于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新《广告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于违法发布保健食品、酒类、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房地产、招商等广告的行为,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于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违法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违法行为,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对其他违法广告,新《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仅设置了以违法所得为计算基础的行政处罚,要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幅度的罚款;要么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课以违法所得几倍的罚款或者直接课以罚款。这样一来,对虽然没有明确广告费用但确实违法的广告,如“以物换广告”“以赞助换广告”“以服务换广告”等,执法部门也可依法予以惩处,适应新形势下治理违法广告的需要。

二、正确适用《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规制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广告是宣传的一种形式,但宣传不一定都是广告。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关系也是如此。无论是虚假宣传,还是虚假广告,都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规则,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5种情形构成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并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范的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第54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7〕220号)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的,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虚假表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新《广告法》吸收了上述规定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涉及到广告的一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必须以他符合我国《广告法》中的规定才能进行处罚的。也就是说我国广告法当中的广告指的是利用一定的手段来向大众推销自己的产品,并且是有广告费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司法解释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司法解释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实际上是解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问题,它包括了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认定、评价以及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具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研究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主客观要件;另一方面则是要研究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客观状态。只有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客观、全面地分析,同时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规定,才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客观、公正,也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行政处罚的含义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活动,从广义上讲
    2023-04-13
    40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管辖的法律适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
    2023-04-24
    228人看过
  • 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律的问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
    2023-03-07
    20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催告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2023-03-25
    415人看过
  • 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现对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广告经营承办或代理内容违法广告的,以全部广告费收入作为非法所得;其它广告违法行为,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承办或代理的广告内容同时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作为非法所得;广告内容不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三、擅自提高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和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的,以擅自提高的费用标准与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差计算非法所得。四、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缴纳的税款,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交纳的不予扣除。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为准确执行《广告法》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及时处
    2023-05-01
    12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很少有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会见到关于行政机关下发的催告通知函的,因为催告通知函都是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以后,规定的时间之内仍然没有履行这种义务,不会直接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中间会先有下达催告函的这一程序。其实有很多人都并不了解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
    2023-04-17
    8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05
      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主要规定了: 1.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罚,都应当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不是一类行政处罚,而是消除违法状态的一种方法。 2.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
    • 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具体指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这个行为发生地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与包括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囊括了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解释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原则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1
      1、就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适用而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适用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1、就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适用而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适用问题是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
      1、就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适用而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