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王秀霞、王玲(均为化名)姐妹俩联手伪造债务、欺骗法院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罚款1万元、3万元。
据贾汪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王秀霞与王玲都是贾汪人,系同胞姊妹关系。
2013年,王玲设立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出现负债,且债务越来越重。而王玲名下房产仅贾汪区某商品房一套。如被讨债,这套房子将被法院判给债权人来抵账。
房子要被收走,咋办?王玲想出了点子:与其房子被外人拿走,不如留给自己人。于是制造了不存在的债务,将商品房转移给妹妹王秀霞。
随后,两人合谋,虚构了一张日期为2012年6月27日的35万元借条和35万元的银行汇款客户回单,由王秀霞向贾汪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诉讼中,双方唇枪舌战、水火不相容,但最终达成了调解还款协议:王玲欠王秀霞借款35万元,定于2013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一审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秀霞申请执行。由于调解结案,为比王玲其他债权人起诉的案件能够更早申请执行,王秀霞在执行中提出要用王玲唯一一套房产抵账。
眼看自己的房子可以保住了,姐妹暗暗窃喜。然而,法院在执行中,工作人员却发现很多漏洞:一审涉嫌当事人虚假诉讼。经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本案。再审过程中,王秀霞、王玲承认其行为是虚假诉讼,并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贾汪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了民事调解书,准许王秀霞撤回起诉,并对王秀霞、王玲二人分别罚款1万元、3万元。
原想保住房子,不料最后又被罚款,债务也因此加重,这对姐妹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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