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一般的法律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26:04 359 人看过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继承与遗赠法律问题探析
    出资的继受,是出资的转让。继受的出资(出资证明书)不代表任何股权,仅是一种可获得分配利益的凭证。继受出资并不必然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东资格须符合人资两合性的要求。继受人继受出资,可以向他人转让该出资,形成出资的二次转让。出资继受引起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出资的继受,给公司带来了巨大冲击,引起公司的形态变化。与公司法界展开商榷,提出立法建议。关键词:出资继受、出资转让、股东资格、权益保护、公司形态变化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两种基本的公司形态之一,《公司法》对其作了专章规定。但尽管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它在具体地运作中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出资的继承与遗赠就是一例。现行《公司法》仅规定基于协议即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而对基于事实法律行为即继承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未加规定。[1]《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继承和遗赠问题未作规
    2023-06-09
    350人看过
  • 离婚时怎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一、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千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
    2023-03-20
    13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纠纷处理是什么样的法律
    公司股东纠纷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范畴。公司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一)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2023-07-27
    164人看过
  •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①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是对出资人的保护。(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②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2023-05-22
    171人看过
  • 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中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如下:1.费用承担责任。发起人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股款返还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在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如果未尽职尽责,因自己怠于应履行义务的履行,从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发起人应对这种损害负赔偿责任。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002)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2、在
    2023-07-08
    287人看过
  • 承担公司责任的一般股东可以退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成立,股东应当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公司责任不影响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代持股东承担公司责任风险吗?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2023-08-05
    14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责任归属
    都是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主要有三点区别:股东数量要求不同;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一、股东数量要求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2人,最多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股东上万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较多的。二、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设立,不能寻求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人筹集资金,也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三、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
    2023-07-12
    365人看过
  • 总经理在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中的承担
    总经理不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总经理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里有法律意义的职位为董监高,“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得连选连任。“监”是指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得连选连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各公司的高管依据内部章程和对外授权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2023-07-02
    70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
    2023-06-22
    336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后的股权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其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否继承成为股东,仍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出现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那么该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023-07-01
    24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被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在现实生活当中注册资本的限额实际上就不要求,有一个最低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一块钱都是可以成立着一个公司的,但是对
    2023-07-05
    475人看过
  • 股权继承人是否有资格独立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
    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资合性以外还包括人合性。股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在《公司法》中,已经对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
    2023-07-05
    303人看过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一般有几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发起人中应当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
    2024-05-05
    42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后表决权可以继承吗
    《公司法》第76条确认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对于股东资格集成的程序及具体问题并没有涉及。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能为多人,他们是单独继承股东资格还是共同继承股东资格呢?在继承人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争议时,应当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我们认为,继承即使对遗产的分割,不仅是对财产份额的分别的取得,而且包括各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否则,如果只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个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人数符合法定要求。一、股权继承要注意哪些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
    2023-02-23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有哪些规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继承股权继承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
    • 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手续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纠纷有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21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纠纷有何规定?本站股权继承纠纷律师的答复意见:修订前的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投入称为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称为股权。从实践和理论中都可以确认: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具有身份属性,而身份属性涉及到股权所有者拥有的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因此,股权作为遗产被继承时就具有特殊性,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表现的更加明显。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受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人,其中一名股东死亡,股权继承方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
    •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继承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老股东利益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法》这一条中规定的“继承股东资格”,究竟是否等同于股权的继承呢?换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能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行使股权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