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入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48号)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参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4号)规定,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转为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超过一年的房产,均适用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就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出租几年后的房产再销售,属于销售旧房,应按销售旧房的规定计缴土地增值税。不存在两次合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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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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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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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房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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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了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6%。 3.非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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