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23:00:16 244 人看过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

清晰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改制的推进器

孟荣林

在推进企业改革实行企业转制过程中,处理好劳动关系,是企业顺利转制的关键,在企业转制中,就如何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提出以下看法。

清晰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走向市场的重要一环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因劳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以1994年《劳动法》颁布为标志,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由国家用工变为企业用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职工由单位人实现了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新格局。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企业资产关系的单一,仍使相当部分职工将自己当成了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影响企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转制改革首要目标是理清资产关系,建立起资产明晰、产权清楚、法人治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对资产关系进行重组的企业改革触及了企业深层次矛盾,即劳动关系,通过企业转制改革,职工脱离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成为转制企业的劳动者。

清晰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意义在于:劳动者仅对所在的具有独立经营的法人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约束,合法的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的保护。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属于企业的劳动者,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劳动力结构,自主决定用工人数,自主决定分配水平,自主决定福利待遇,从而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高,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企业用工机制实现市场化。

转制处理劳动关系的几种模式

目前企业转制后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按照企业职工人数和职工工龄,将资产量化到人,然后由该企业全部资产,转为民营企业。企业转制后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原企业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以资产股权形式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职工要求离开企业则给予现金补偿,职工与转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转制的做法是企业集体积累的资产转化形式,遵循的是“谁积累、谁占有”的原则。其基本特点是理清了企业资产关系,重新确定了劳动关系,企业割断了与集团的隶属关系。

模式二。由出资人购买企业全部资产,企业成为私营企业,企业实现整建制转制。对劳动关系的处理则采取变更主体的办法,原劳动合同履行,职工也没有得到补偿金,但是职工如果选择离开企业,则给予经济补偿。该模式的特点是企业通过转制理清了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争议的焦点是变更劳动合同这一做法是否理清了劳动关系。由于不给经济补偿金,转制的成本相对较低。

模式三。企业整建制转制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保留一定的股权。余下股权按照职务高低进行分配。并全部由职工出资购买分配的股权,职工成了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以解除,也不予以变更,没有经济补偿。这是一次不触及劳动关系的改革。

模式四。由企业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转制后,企业重新录用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企业转制后,理清了资产关系、管理关系后,对劳动关系作了彻底的清理,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办理录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手续,使职工的劳动关系彻底转变为民营企业的职工。该模式改革力度大,对职工传统的就业观念有很大的冲击。

当前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转制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

1.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企业转制的顺利推进。目前部分企业的领导片面认为改制首先是减员,减员就要将职工推向市场,推向社会,而不是想方设法将职工妥善安置与分流,工作方法简单化,把改革和安置对立起来。

2.阶段性优惠政策的调整使职工分流渠道越来越窄。原来因企业改制、改革而产生的大量富余职工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分流,也可以协保实行分流。下岗和失业并轨后,富余职工不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面隐退,有关政策上和财政上的支撑给职工分流带来了难度。

3.改革成本的增加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企业在改制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工需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要另外再考虑一部分费用,用作稳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额外费用。但是有些转制企业又是困难企业,根本拿不出为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所需的费用。

4.特殊职工的管理和历史遗留矛盾影响了企业转制。如何妥善处理企业中的伤残职工,法定不能解除关系的老职工是转制企业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此外对转制企业中协保职工,停薪离职人员的处理,也是转制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5.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使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增加了难度。有些企业招用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与职工签订离职停薪协议不按照规定办,还有自搞内部协保等。这些都会给企业转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理清劳动关系使企业走向市场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彻底理清劳动关系的形式,有条件的转制企业可以采取这一方法。实行这一方法必须准备足够经济补偿金,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废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同样是理清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承诺。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转移,原劳动合同主体自行消失,原劳动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则由转制企业承担。因此,劳动关系理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转制企业的变更劳动合同清理劳动关系,职工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企业转制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必须依法办事,劳动法是现阶段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关政策、规章则是调整劳动关系操作的具体依据,企业转制后对劳动关系处理必须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当前在企业转制中突出问题是经济补偿的标准掌握。企业存量是否应当拿出一部分作对职工为企业长期贡献的补偿,法律没有规定,一旦发生争议是不能受理的。因此,只能按照有关规定,不应当降低或提高标准。

必须妥善处理转制企业的特殊人员。企业转制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工伤人员、残疾职工、长病假人员、协保人员问题。一般而言,企业转制后,由于企业资产关系发生了变化,作为资产所有权人,不希望将这些人员带入新企业。因此,还需要建立一个托管机构作为分流职工的一个过渡性措施,对本系统内转制企业的上述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险及促进其再就业。托管经费可以从财政拿一点,企业拿一点,转制企业资产卖断收入中拿一点办法进行筹集。上述人员进入托管机构后,要进行梳理,合理分流。长病假人员以内部退养办法养起来。对女年满46周岁,男年满56周岁职工可以在充分宣传政策前提下动员他们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失业后可以连续四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这样可以减轻托管机构再就业压力。

转制企业要充分利用现行的劳动政策,创办劳动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将转制企业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再就业。同时鼓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自谋出路自我创业。企业也可以与街道联手、创办劳动组织享受优惠政策,解决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中企业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一、跟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工吗?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实习期签署劳动合同有效吗实习期签署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
    2023-04-04
    242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如下:1.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4.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所提供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资等事项;3.合同订立的时间以及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
    2023-06-14
    319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以及特点有何区别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以及特点有何区别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点有以下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二、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2023-11-25
    211人看过
  • 企业一定要为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购买保险
    什么叫特殊劳动关系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什么叫特殊劳动关系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下面是本市首例因特殊劳动关系因工伤发生而裁决劳动者胜诉的案例。上海市陈老
    2023-06-10
    15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人身隶属性的特征。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一种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虽然每一职业的具体情况所要求的监督或指挥程度不一样,但若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则必定存在某种程度的管理与服从。二是劳动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虽然是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而形成的,但该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国家预设的法律框架内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其合同虽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但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三是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已经将劳动付诸实施后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仅有双方当事人签约的行为,尚不能认定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另外,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它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
    2023-08-17
    497人看过
  • 现状餐饮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现阶段我市餐饮行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现状:1、员工工资水平低,外地员工多,流动性大。近些年,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没有相应的谋生技能,而餐饮行业恰恰是不需要多少文化知识,只需稍加培训,就能胜任。因此,在我市的餐饮业外来员工占有相当大比例。这些外地员工平均年龄较小,就业随意性强,一遇到某些变故或者只凭心情,就想换环境,这是造成员工流动性大的重要原因。普遍来说,餐饮行业的员工工资较低,也是造成流动性大的另一主因。从我们专项检查情况来看,这些餐饮单位基本上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都能按法律规定来发放员工工资。但工资却明显偏低。丹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2893元,餐饮业普通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在1300元至1800元之间,属于较低收入群体。现在整个CPI指数始终在高位运行,餐饮行业又囿于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在利润上又不能有较大突破,因此,这些餐饮单位只能以最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来
    2023-04-29
    462人看过
  •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严格来说,关联企业是一个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概念。关联企业的认定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即资本的关联性和人的关联性。前者是指多个企业具有资本上的联系,比如,母子公司的关系,或者同一母公司投资、控股的若干个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多个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资本上的关联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队同时进行管理的情形。比如,家族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资本关联性也没有人的关联性的企业之间,因存在委托管理等由同一个管理团队对两家企业同时进行管理,也可构成人的关联性。一旦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得以确定,就需在关联企业中寻找、发现真正的用人单位。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多重劳动关系一直不被认可,强调单一的劳动关系。即便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法》只承认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关联企业间只存在单一的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
    2023-02-11
    105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形成如下:1、类出差方式。也就是说,动关系,原单位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除员工到外地工作外,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均无变化;2、代发代缴方式。也就是说,保留原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由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由外国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员所有权和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3、全转移方式。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由原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工资由其他单位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他分支机构支付,人员下属和费用分摊转移到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16
    363人看过
  • 企业兼职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兼职的现象并不鲜见。但是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实践中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2-22
    391人看过
  • 揭示建筑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特点
    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
    2023-07-22
    48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4、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发展和灵活运用。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1、公务员;2、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3、农业劳动者;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完成生产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2023-04-19
    50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一、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1]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二、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形式上的财产关系和实际上的人身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以财产交换关系为起点,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是通过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而获得工资,用人单位则通过支付劳动者工资而获得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权,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财产交换关系。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即获得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
    2023-04-28
    329人看过
  • 股份合作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由于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在股份企业内部是一种处于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是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由于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在股份企业内部是一种处于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是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在这次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职工集体购买企业时,都是建立在对原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量化到个人的基础上的,并以量化到个人的资产数额参与投资入股的。由于采取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方式,收益状况,风险大小跟每个投资者都有切身的利益关系,企业内部必然形成了一种合伙关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应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2023-03-02
    5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订立劳务合同。劳动者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劳务合同。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
    • 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
    •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
    • 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点与区别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承包关系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承担的风险不同。 3.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