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原因及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8:21:39 133 人看过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3、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一、民法典中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3、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及其行使方法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方式:(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
    2023-07-14
    62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呢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
    2023-06-25
    135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具有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2、当事人采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约定事项达成一致。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等。一、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成立吗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只要双方接受合同的条款,那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合同的成立条件有:须有双方当事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须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
    2023-03-11
    213人看过
  • 代位权包括哪些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需要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代位权包括哪些成立要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
    2022-07-18
    402人看过
  • 成立代位权必须要办理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有效的(诉讼时效不能过期)。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问:如何行使代位权?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提起。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
    2023-08-05
    254人看过
  • 产生放弃代位权效力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保险人放弃保险代位权时明确表示其放弃保险代位权的含义,可依其意思表示确定放弃代位权的效力。如果保险人明确表示放弃程序意义上的保险代位权,将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交给被保险人的,但保留获得第三者赔偿权利的,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追偿,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第三者的赔偿交付给保险人;如果保险人明确表示放弃程序意义上的保险代位权,将第三者的赔偿赠与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追偿并享有第三者的赔偿所得;如果保险人明确表示放弃包括实体权利在内的保险代位权,免除第三者赔偿义务的,如果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第三者可以保险人放弃保险代位权为由对抗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但是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往往并不明确表述其放弃的保险代位权的具体含义,因此有必要根据保险人放弃代位权的时间、对象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从而确定保险人放弃保险代位权的效力。二、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权的效力实践中,针对再保险人
    2023-04-21
    418人看过
  • 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
    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诉讼有哪些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2023-04-04
    63人看过
  • 代位权成立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代位权成立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代位权行使期限代位权期限是三年。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023-09-28
    43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产生原因有哪些债权人都希望自己借出去的债务能够顺利的收回来,但有时候往往不能够如愿,债权人在进行代位权争夺的时候,往往会产生纠纷。二、代位权纠纷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按照《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对证据作形式上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
    2024-04-14
    425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以及如何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一、什么是合同的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2023-03-24
    11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是怎样的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
    2023-11-26
    491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的原因是哪些
    一、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的原因是哪些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
    2024-02-01
    421人看过
  • 债务代位执行成立要件及行使情况
    1.债务代位执行的成立要件(1)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2)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4)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5)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6)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2.代位执行权的行使情况(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所指的
    2023-04-17
    229人看过
  •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及行使方式有什么呢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哪些条件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3、债务人必须忽视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
    2023-03-1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成立代位权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7
      代位权成立要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须债务陷于迟延;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为客体,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权利,债权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权。
    •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
    • 代位权的特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来看,债权人代位权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
    • 合同保全代位权制度建立的原因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必须有存在的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