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诉前保全制度中的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0:02:09 225 人看过

诉前保全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下列: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诉讼保全的申请: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

诉讼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保全与限期起诉: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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