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经营性租赁物属于侵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8:50:30 315 人看过

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一、租赁物质量问题毁损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上述例子,承租人租赁的小汽车,由于内部电线老化起火烧毁的,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的租金。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损毁致使承租人遭受其它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

二、租房子家电坏了,维修费该由谁来出

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三、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后,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终止合同;

6、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租赁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终止合同并终止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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