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的条件方式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9:32:57 216 人看过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一、口头借条有法律效力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二、担保人能否成为债权转让的受让人

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时,担保人一般不能成为受让人,担保人不能既是债权人也不能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以下几条:

1、保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担保合同承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错误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错误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诈骗债权人,缔结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吊销。因此,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约束等手段,确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保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约束现实的,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保证人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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