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指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的介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32:28 67 人看过

在指运地报关行录入、打印进口转关货物联系单,并加盖申请单位报关章,连同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A、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货运单证;

B、如申请办理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转关运输贷物,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出口运输保险通关业务介绍
    在国际贸易的运输业务中,买卖双方为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峰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决定投保险别之前,必须了解各种险别有关的责任范围。目前,我国人保公司各种运输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范围,都与国际上保险公司同类条款所规定的范围相似。但对个别外商坚持要使用伦敦协会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简称ICC)的,我国人保公司一般都会接受。伦敦协会把三种基本险条款分为ICC(A)(B)(C)。ICC条款中的(A)(B)(C)的责任范围实质上与我国人保的一切险(ALLRISKS),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APA)和
    2023-04-24
    71人看过
  •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介绍
    海关税收是海关对依法监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所征收的税。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海关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由其本职所决定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资源配置职能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税收调节进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各种经济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和最佳配置。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的内涵极为丰富,不仅表现在对商品供求关系的调节上,还表现在对商品结构的调节上,最为主要的是通过对商品供求关系和结构的调整,可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和本国经济的目的。(1)调节商品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供求关系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出来,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反映出该种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为平抑价格、增加供给,应降低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提高出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扩大进口。可见,海关税收作为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之一,税额的增减直接影响价格升降,从而影响商品供求关系。当国际市场价
    2023-04-24
    141人看过
  • 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报关填写介绍
    运输工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
    2023-04-24
    94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海关行政复议
    一、海关行政复议向谁提出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就是说,海关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三层级设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申诉规定》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二、我国海关的职能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
    2023-04-24
    319人看过
  • 关于减少诉讼标的的申请向谁提出
    减少诉讼标的的申请向法院提出,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审终结后,发现案件审理将对其不利,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故而向法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对此,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其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不予准许,因为,此时案件已经过实体审理,原告对裁判结果也有明确的预知,原告于此时申请放弃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缴纳诉讼费的动机显而易见。一、民事诉讼的流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
    2023-03-16
    328人看过
  • 有关合同的相关介绍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抵押合同,说不定很多人也签订过抵押合同。但是与抵押合同性质差不多的质押合同很多人都没有见过这个东西吧。据我的了解与相关的资料显示,质押合同的功能与意义基本上与抵押合同相同。那么既然大多数人都对质押合同感到很陌生,在这里我将对质押合同的内容和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进行一个简单但是并不简略的说明。质押合同就是债务的双方签订的关于质物的合同。因此质押合同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关于质物的种类(金钱、不动产或者是其它动产等)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其的经济效益,明确其所具有的价值。当然也要明确这些质物的所有者到底是不是出质人的,是否符合质物的基本标准。质押合同的内容也包括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在其过程中和为了实现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费用。质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是以质物移交为准的,如果一份质押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或者是根本没有记载任何关于质物移交的内容,那么该质押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如果出
    2023-02-14
    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执行转破产申请的相关情况介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2
      发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申请人也不予配合对其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此外据申执行转破产申请请人所知被申请人另有多起其他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2款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交证据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转团员关系介绍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楼上的是老学生吧?现在团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不需要介绍信了,凭团员证就可以转移。团员证上有注册一栏,还有转移组织关系的一栏。在转移组织关系的一栏,转出团委盖章,就意味着转出;拿到新单位团委,就可以给你注册。新单位注册,就意味着接收了你的团员组织关系这个不会造成“两地都有登记”或是影响收团费什么的。至于“团证”的有效,看团员证上的转移登记、注册登记,就可以了解了。而且说实话,谁有必要伪称团证有效么。
    • 请详细介绍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持生效判决书,到财产所在地或者一审人民法院立案,递交申请书。受理费由被申请人出,申请人不必预先交纳。
    • 怎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0
      向申请行政复议单位提出申请的受理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场改正、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治安拘留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是向哪些机关提出复议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如果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