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哪些条款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3:00:26 333 人看过

一、格式合同的哪些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等。

二、格式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才有效吗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

三、格式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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