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7:06 451 人看过

长沙市国土局、工商局、司法局,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市规划局,内四区建委、郊区建委,长、望、浏、宁四县建委、建设局、房地局(公司),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区人民法院,各城建开发公司:

国家建设部于1989年12月5日以第5号令发布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并从1990年1月1日施行。现根据《规定》精神,制定了《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我局予以颁发实施。

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湘建房字第288号的补充意见,为加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并为不同所有权人(含单位、个人,下称所有权人)所共有的房屋。其产权有单独所有和共同共有两部分。按设计分户门以内的房屋、墙体及设施、设备,为各产权人单独所有。共同使用的门厅、过道、楼梯间、杂房及墙体、基础、屋面、其他附属建筑及各种共用的设施、设备,为各所有权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房屋的面积计算,有协议的按协议确认,无协议的,按共同使用的产权平均分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独占、多占和损害他人利益。

凡属出售给个人所有的异产毗连房屋,其共有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按出售时的协议、批准手续确认。

第三条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工作。市辖郊区、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权人均应按《长沙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保持证》,依证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所有权人和共同使用人对房屋的修缮、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和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邻里关系。

第六条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方所有权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结构或单独升高、加层、扩建的,须征得其他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报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房屋及其内外设备、设施、附属物发生自然损坏(含不可抗力的损坏),所有权人负责及时修缮,单独所有部分,由所有权人自行负责;共同共有部分,各所有权人共同负责。所需修缮费用,按下列原则分担:

一、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外墙的修缮,由各房屋所有权人按所占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含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平均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梯间墙体按二分之一共墙,由所在层的所有权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即屋顶)的修缮:

1.不上人之屋盖,为修缮所涉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各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可上人之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修缮所涉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只为一层或几层使用,使用层的所有权人分担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由修缮所涉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五、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

1.各层共用楼梯,由共用的所有户数平均分担;

2.为某些层专用的楼梯,由专用之所有户按户分担。

六、房屋共有部分必要的装饰,由受益之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设施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水箱、信报箱、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筒、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八、房屋拆除,其拆卸费支付或残值回收,由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和分配。

第八条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任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危险的,其他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均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危险发生。如造成损失,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九条房屋损坏、危险应及时修理,如因拖延、拒绝修缮,任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有权采取排危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恶劣、事故重大、损失严重的,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任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因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凡多层住宅或有5户以上的异产毗连房屋,应在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房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有权人民主选举或协商组成房管小组,订立管房爱房公约,负责本栋房屋的管理、修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代收有关税、费、调解因房屋使用、修缮引起的纠纷。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按其所占共有房屋面积份额,预交费用,由房管小组负责收集,专户存入银行,作为房屋共有部分的修缮储备基金。发生修缮,从预交的储备金中支付,超过部分按实际应分担的费用补足。

第十三条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时,可申请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并按房屋现值的千分之五缴交调处费,每宗最低不少于三十元,最高不超过一百元,同时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长沙市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教育批评,行政处分或按房屋现值价处以百分之五至二十的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市、区房管、工商行政机关会同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市辖郊区,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区、县范围内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十八条本细则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1986年11月25日颁制的《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1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为规范房屋租赁交易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我市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9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实行网上管理制度,在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各项信息资料,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成报表统计,传输统计数据,查询登记备案资料,实施网络化管理。二、从2004年9月10日起,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网上备案系统,企业通过上网传输备案材料,使备案手续一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三、《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统一使用A4纸打印。原《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JF-2002-017)停止使用。四、为方便社会和群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示范文
    2023-06-10
    82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局制定的《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市国土管理局二000年三月)为实施土地统征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征土地,妥善安置,滚动开发,垄断供地,规范市场;促进发展。二、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计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和五区政府各明确一人为联系人,实行例会制度,研究决定与本实施方案有关的问题,分头负责承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业务衔接。重大问题和协调处理不了的问题,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三、工作机构土地统征开发具体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开发中心承担。其中,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管理问题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3-06-10
    245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区县房屋管理(土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中心):为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实施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2023-05-07
    409人看过
  •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监管推行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7]055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房屋产权管理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跃我市二手房市场,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监管,推行二手房资金托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立资金托管方式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由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专户,制定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支付的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中明确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入、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协调银行等部门加强对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监管,做好基础工作,尽可能做到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2023-06-10
    67人看过
  • 长沙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
    【长沙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长沙住房保障局:0731-84662730芙蓉区:0731-89965883天心区:0731-85133013岳麓区:0731-88859560开福区:0731-82528505雨花区:0731-85881109高新区:0731-88995622望城区:0731-88062264长沙县:0731-84011372浏阳市:0731-83611987宁乡县:0731-87881813
    2023-05-10
    247人看过
  •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4-19【实施日期】2005-4-19【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成价费[2005]59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
    2023-06-10
    226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
    2023-04-17
    206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清查处理擅自转租公房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近年来,一些承租我市直管公房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让、分租,严重侵害国家权益,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根据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8)建房字第170号联合文件“单位和个人租用的房地产,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人如需利用承租的房地产与第三方合资经营、联营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应先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对转租公房从中牟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处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根据“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并不得牟利”、“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公房管理规定,凡未经房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所承租公房以各种形式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兑换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者,予以取缔。二、被取缔的转租单位不得继续收取非法收入,其原定协议租金在未清查结案前暂由现
    2023-06-10
    212人看过
  •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发布文号:长房政发[2008]113号局属相关单位、五区房产局、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估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3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局属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切实抓好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各项工作,共同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让老百姓“放心、称心、满意”。租赁管理处负责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查;负责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登记备
    2023-06-05
    9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保持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一、建立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储备金(以下简称房屋维修储备金)。房屋维修储备金专项用于支付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房屋维修储备金由产权人交纳,房屋维修储备金及利息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从其所交纳的房屋维修储备金中支付,如有不足,应当补交。因发生维修费用致使产权人维修储备金减少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补交相应数额的维修储备金。二、房屋维修储备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的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管理组织(以下简称房屋管理组织)按房屋建筑面积逐年
    2023-04-22
    267人看过
  •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交易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7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经研究重新修订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
    2023-06-10
    64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8月16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组织听证。二、第六条第二款改为第七条。三、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选址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必备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有效期为6个月;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四、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规
    2023-04-22
    42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及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第四条市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及市(县)城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是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023-06-10
    253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经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湘房改字〔1995]第l19号),为切实做好我市1995年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六年一月五日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根据《长沙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政发〔199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搞好本年度的房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照《实施方案》中《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执行,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各定为5%。二、租金标准,按《实施方案》中《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执行。三、出售公有住房l、售房价格,标准新房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0元;2、工龄折扣,职工按成本价购房,工龄折扣金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6元;3、
    2023-04-22
    42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废止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
    • 对于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如何处理?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 长沙连锁经营与管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那么长沙连锁经营条件是什么呢,法 长沙连锁经营条件: (一)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 有日照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证不能过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房管局职责供参考: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限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久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典质、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配、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