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会怎样
对于采矿权这一权利,它是完全可以用作担保抵押的。详细的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采矿权方必须提出相应的抵押申请;
其次,是要采矿权人和作为抵押权人的双方共同签署一份合法的采矿权抵押合同;
第三步,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采矿许可证的正本以及副本复印件;
第四步,如果是抵押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进行勘查而形成的采矿权的话,就还需要提交一份采矿权评估报告以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最后一步,如果是国有矿山进行采矿权抵押的话,那么还需要提交政府或者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明确同意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现行立法规范规定,采矿权必须采取支付对价的方式进行获取。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各矿山业主需根据矿区所覆盖的具体范围,以每年为单位逐一缴纳相应费用,其数额计算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应缴价值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2.对于面积未达到一平方公里的矿区,应依法依规按照实际面积来确定收取费用的额度,然而在此情况下,所收取的费用底线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佰元。
3.对于水力矿产如矿泉水及地下热能等资源类型,其采矿权使用费将依据每年每口水井的开采量而定,收费标准为每个水井每年应当支付人民币一千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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