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劳动仲裁调解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1:22:30 128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加强预防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做好当前劳动仲裁调解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2、完善调解手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不同的案情灵活调解,采用“设身处地法”、“矛盾分析法”、“换位思考法”、“利弊对比法”和“将心比心法”等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快速处理到位。在案件的调解中还注重把握“快、活、便、省”四字原则。

3、加强基层建设,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充分利用乡镇劳保所工作平台,注重遍布城乡的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强化机制建设,确定由全县各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担任劳动争议调解联络员,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让他们参与案件处理,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本辖区地理和人员的优势,有效地解决了送达的问题。

在实践当中也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坚持预防为主,拓展服务内容。

二、顺应企业需求,下移服务重心。

三、完善协调机制,前移服务关口。

四、贯彻柔性调处,创新服务手段。

劳动是光荣的,我们更要保护劳动者,所以也更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会根据调解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任何一方一经签署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目前只限于在执行审查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因反悔,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判决确认调解书无效的情形。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就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效力产生争议通过何种途径处理作出规定,故引起对此类纠纷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处理的争议。多数意见认为,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在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发生的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发生的争议,其性质、内容基本相同,故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亦应当允许其与诉讼调解当事人一样享有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活动属于仲裁活动范畴,应当与仲裁裁决同样纳入法律监督范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其所制作的调解书将因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具有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违法的调解行为,在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违法调解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侵害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使仲裁调解更加规范和合法,减少乃至避免违法调解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书,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寻求救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尚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的仲裁调解而产生的纠纷如果不能用时得到处理,极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信访等不稳定情况,在此情况下,通过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让纠纷得到及时处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为保护女职工如何改善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
    凡女职工多的行业和企业,都应注意改善劳动组织,积极采用既能减轻女职工劳动强度,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组织形式。如纺织企业实行的“四班三运转”制度,被广大女职工称为“对妇女的又一次解放”。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根据自己的特点,以及职工本人的自愿,实行半日工作制。目前有的单位对哺乳期的女职工试行请长假,适当发给一定的工资的做法,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也是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未成年工系指年龄未满18岁的工人。由于他们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在劳动中应当予以必要的保护,提供适合他们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不要让他们从事矿山井下和深水作业。在正常工作以外,不要让他们加班加点,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提高技术,使之能够健康成长。一般行业不能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
    2023-06-09
    421人看过
  • 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除了我国政府与其他一些国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关于通过临时仲裁机构组成的仲裁庭解决有关争议的规定外,《仲裁法》中尚无关于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规定。我国《仲裁法》上只就常设仲裁机构作了规定,并无有关临时仲裁的规定。这不能说不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而我国在临时仲裁机构上的缺乏,正是这一立法所产生的后果。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逐步普及与深入,临时仲裁制度和临时仲裁机构,也应当逐步地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的概念既包括机构仲裁,也包括临时仲裁。联合国贸法会在1976年制订的《仲裁规则》,其本意主要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许多仲裁机构均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该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尽管机构仲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临时仲裁也有方便快捷、为当事人节省费用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争议金额不大当事人有希望尽快解决的案件,他们更希望找到一位双方均信赖的专家,在最短
    2023-06-14
    2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的问题,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得到了保护,就不会再将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为了拖延履行义务而起诉到法院。实行一裁终局的范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设计,改变了原有格局。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处理的格局将变成双轨制,即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部分案件仍是一调一裁两审制。这种劳动争议处理格局,有利于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升了调解和仲裁的地位,重构了调解、仲裁和法院的关系,形成了保护劳动者
    2023-03-17
    22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劳动仲裁程序必备知识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2023-08-15
    27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劳动法》时效制度存在问题,仲裁时效仅60天,导致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借鉴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制度,给予弱者更多合理的期限;同时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参考国外先进模式。缺陷:1.现行的《劳动法》时效制度存在问题,其仲裁时效仅60天,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2.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滞后,一裁两审程序的弊端凸现,是影响劳动者维权的另一障碍。对策如下:1.关于时效问题,可以借鉴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制度,赋予弱者维权更加合理的期限。2.关于一裁两审程序,可以参考国外先进模式,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法仲裁时效与一裁两审改进建议劳动法仲裁时效与一裁两审改进建议劳动法仲裁时效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实践中存在一定问题。首先,仲裁时效期间过短,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其次,一裁两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诸多不便,使得当事人维权困难。为此,本
    2023-11-03
    13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需要哪些改进?
    缺陷:1、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2、仲裁前置程序弊大于利。3、仲裁时效之法律规定不一致,仲裁时效并未作中止、中断规定弱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4、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完善建议:扩大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协调和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
    2023-07-20
    312人看过
  •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我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临重大变革。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背景与现状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调解是自愿选择,仲裁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一程序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出来,劳动仲裁规则层级低而且因地而异,缺乏公信力;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2023-06-09
    423人看过
  •  劳动仲裁立案后如何进行调解?
    本文介绍了劳动纠纷的解决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固定的解决时间。一旦劳动纠纷发生,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仲裁,并将其申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 动 仲 裁 立 案 多 久 能 调 解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仲裁庭在5日内决定受理,那么将在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在45日内未能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从劳动仲裁立案到
    2023-09-13
    33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如何进行调解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后还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仲裁是如何进行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
    2023-06-20
    434人看过
  • 浅谈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困难,劳动争议发生的比例很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人不喜欢诉讼的传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往往首先选择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这既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又加速劳动争议的处理,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制度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大部分劳动职工希望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另一方面是,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设定存在问题,使得这些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是解决目前数量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由之路。一、当前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缺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于一般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报以忍受,比较大的利益损失才
    2023-06-06
    94人看过
  • 违法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纠错
    一、违法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纠错应当由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劳动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3-04-25
    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自行和解和先行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42条规定了的自行和解和先行调解制度。一、自行和解制度。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对撤诉没有任何限制。二、先行调解制度。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作为仲裁裁决必经程序。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法条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06
    141人看过
  • 西安劳动仲裁的制度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4、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须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5、开庭。(宣布开庭--申请人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辩论质证--宣布闭庭--笔录签字)6、收到调解书或裁决书。(开始申请到收到裁决通常60日内结束)7、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
    2023-03-13
    10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应如何申请
    如果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不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一、怎么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二、劳动合同仲裁流程是怎样的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
    2023-06-29
    7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调解仲裁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
    • 如何区别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2
      1、申请的条件不同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
    • 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 如何处理改制企业劳动仲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发生大量改制情形。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法院到底应不应该受理这样的案件呢? 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纠纷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国有企业有行政引导和干预的情形,双方主体具有不平等性,此类纠纷应由行政部门进行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此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属于企业职工之间的
    • 劳动调解不成如何申请仲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