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为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7:00:25 380 人看过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非要是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式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卖方为合同履行地吗
    不一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可撤销合同怎么确定履行地对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地点;2、当事人协议补充的地点;3、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地点;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2023-06-24
    257人看过
  • 为什么“农民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为什么农民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精确一点来说,这一说法是不全面的,因为农民房买卖合同并非全部都是无效合同。那么,哪些农民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呢?那就要看被买卖的农民房的产权性质和交易者本身的身份。(一)已经取得红本房产证的农民房买卖合同有效。2001年,针对深圳市私房(即所谓农民房)交易频繁、造成农民房买卖既成事实的大量存在,导致房地产交易市场权属混乱,纠纷频繁,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现象,为了厘清历史问题,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成熟的现代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对缴纳了罚款、补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了地价款的农民房予以确权,发放《房地产证》。此外又根据合作建房、私房买卖、村民与非村民等不同情况,《房地产证》又分为所谓的红本、绿本。而所谓红本,实际上就是具备市场商品房条件的房屋的《房地产证》,与目前一般的房
    2023-06-10
    3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否为定制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合同。前者称为法定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要式合同。类别:房地产合同、特殊动产合同、涉外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取具体形式,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采取。非特定形式的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包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律合同、中介合同均为非法合同。不合同成立,生效时间与承诺合同相同,合同在合同达成时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1、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其是
    2023-07-04
    20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
    2023-06-27
    8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试用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具有以下特征:1、试用买卖是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买卖。试用买卖,出卖人有义务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认可之前,买卖合同不生效。因此,出卖人虽交付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2、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买卖。通常认为,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但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并不认可标的物,则买卖合同不生效。由此可见,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房屋买卖要式合同可以吗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一、未约定付款时间卖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吗未约定付款时间卖房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视具体情况决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且出卖人未催促买受人支付房屋款,则不能视为买方迟延支付房价款,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二、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需要确认房屋的产权;2、文字表达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和中介费用明确;3、房屋内部设施类型、付款方式、产权保证、违约责任、交货时间、物业费、水等应明确约定;4、房屋类型
    2023-03-07
    487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又有什么作用?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3-07-23
    466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处分行为吗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就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一、买卖合同管辖地有什么规定(一)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三)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
    2023-02-21
    3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什么?为什么?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买卖,即只有买受人经过在试用期间内的试用并作出承认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后,买卖才能成立,买受人才开始履行自己支付价款的义务。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不承认购买标的物,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请求支付价款,原先订立的合同要随之解除。买受人承认购买标的物与否完全在于自己的意志,他没有义务解释不承认购买标的物的原因。试用买卖也是一种附期限的买卖,即买受人承认或不承认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应在试用期间内作出,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买卖都宣告成立,买受人不得拒绝接收标的物,并应按约支付价款。
    2023-06-09
    3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样本:展示买卖合同的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2023-07-04
    234人看过
  • 为什么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为什么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书面形式,那么很难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
    2023-06-01
    17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
    买卖合同订立有如下形式:1、商品供应商与买方双方之间可以直接订立买卖合同;2、卖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3、买方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一、已抵押房屋如何买卖已抵押房屋买卖方式有三种,分别为:1、办理转按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按揭手续;2、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还清银行的贷款余额,由银行释放抵押权;3、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将首期房款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二、一般所有权转移如何界定1、当事人就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签订无条件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到买方,且与具体的货物交付时间和价款交付时间无关。2、如果买卖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使该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特定义务且买方也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3、如果买卖已处于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
    2023-06-21
    50人看过
  • 要式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二、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
    2023-04-11
    6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于什么形式的合同
    房屋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由出卖人交付合同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出卖方向买受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当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
    2023-03-08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什么会出现要式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9
      该合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来看,属于不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条、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包括其更改或终止、要约或承诺、或者其他意思表示,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 打算买一套房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
    • 根据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能否要式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 要式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5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
    • 为什么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7
      出于下列原因赠与合同是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形式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时即可生效,因此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