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损害赔偿案件如何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25:21 400 人看过

本文介绍房屋损害赔偿案件怎么进行调解,并提供房屋赔偿纠纷的调解步骤。

盛某、吴某二人合伙买孙某的树木。在砍伐的过程中不慎将孙某的房屋(民房)部分损坏。经公安机关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并签字:盛某、吴某将砸坏的房屋修复,并给孙某经济补偿1000元。后孙某不同意该处理意见,起诉到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要求盛某给付20000元赔偿款。审理中,盛某、吴某坚持认为孙某是讹诈,不愿妥协。而且盛某、吴某还有四五个隐性合伙人,对盛某、吴某有很大影响。第一次调解不成,孙某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后经咨询,鉴定费近万元。而经双方代理人实地勘察,孙某因房屋被砸损而造成的损失并未达到孙某索赔的程度。

此案不好直接裁判,调解也具有一定的难度,承办法官共用了五个步骤将此案化解:

一、初步接触时,对于双方的财产损失成因、情况、诉辩请求进行大致了解,做到案件总体轮廓清晰。具体到此案,就是明确树木砸损房屋的事实、房屋及房屋内部物品等财产的受损情况、房屋的可修复性及修复的大致费用等等。为下一步的调解作好铺垫。

二、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包括双方争辩的事实及心理情况,开始边询问调解边梳理调解思路。具体到此案,就是具体问房屋毁损的程度,并对双方可接受的调解底线进行询问梳理。

三、对于重点问题,可能对双方调解起到重大影响的事实及争议焦点,作背靠背的了解与调解。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为了对双方进行调解找到回旋的空间。具体到此案,就是孙某的20000元赔偿请求的根据在哪儿,给出明细。根据明细这个款项要求进行分析。经过分析,此案中,若全部按照孙某所列,其损失也不超过8000元。因为很多损失项目根本无从考究,而且价值计算偏高,比如台灯一只100元;棉胎6条600元等等。那么此案孙某索要偏高的原因在于,她认为我房屋本来好好的,过错不在我,自己多要一点,留有余地和对方砍价。对于孙某要做的就是让其明白其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作心理疏导。而对于盛某、吴某,工作重点则在于房屋是否已构成危房及人道主义方面的疏导:如果你的房子被砸成那个样子,你会作何感想?争取将双方争议靠拢,尽量在这个阶段就调解结束。但是此案在这个阶段没有调解结案。

四、特殊点,也是促成调解的重点。此案的特殊点在于,房屋损失不是特别大,但鉴定费用超过此案的实际应赔偿额。另外,此案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那就是被告方虽然是两个人,但隐性的被告合伙人却有四五个(与盛某、吴某是实际的松散的合伙关系),在5000元即将取得双方共识的情况下,被告方的隐性合伙人中有几人坚持不同意,致使调解协议无法签订生效。

五、注意发掘可调点,并且以公正、公平之心来调解。具体到此案,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修复并给予1000元的协定,且在调解过程中一旦提到这一点,就会引起孙某激动,导致局面僵化,承办法官在调解时并不希望再走这条路,如果此案按照这个被废弃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即便双方同意,也无异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于双方、于社会都不利。因为农村房屋的修复在现实中没有参考标准,而双方关于修复的标准又分歧过大。如果草率地给他们制作了调解手续,案结了,可事不能了,不能彻底平息纠纷。事实证明,在我们通过这条路进行调解以后确实出现了问题(孙某不让修房,后来又进行了疏解,才最终结束)。可是在我们将所有的利害关系分析完毕,所有的可行性方案都尝试过以后,这条路是唯一可供选择的、双方可能接受的方案。此案最终也是在此方案上达成调解,双方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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