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7:01:43 222 人看过

可以在离婚时,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房子可以共有吗

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共有需视情况而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此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可以共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共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共有关系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夫妻关系消灭,那么对于财产共同共有的关系也随之消灭。因此,在离婚时应当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确实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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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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