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10:16 103 人看过

一、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什么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二、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一90)分类如下: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②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

③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④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⑤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⑥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跗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②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③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②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主要是:

①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人工业用地);

②交通设施用地(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③邮电设施用地(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④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敷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⑤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6)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主要是:

①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②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10—1)的规定执行。

凡在表lO一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棱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袁lO一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国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家对土地功能和用途划分的不同,其土地使用年限也不同。如果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居住区的其使用年限就是70年,如果属于教育、卫生等方面用途的使用年限就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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