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黎明: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义重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04:56 241 人看过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实施20多年来,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行政诉讼的功能,解决行政诉讼中面临的门难进、案难审、判难胜、诉难息的四难局面,适时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具有重要意义。

杜黎明说,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次修改有了重大突破。现行法将行政诉讼限定在具体行政行为内,致使受案的范围非常有限,这次修改删除了具体两个字,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其中,这一修改对行政诉讼法意义重大。但是,在第12条受案范围的列举中,还有两种经常遇到的行政行为没有列举到:一种是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即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这一行政行为已经比较普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还会有大量的行政工作会采用社会化的方式外包出去,这就必然产生大量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在这些合同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奖励、行政补贴或者行政扶助等,比如给予见义勇为奖励,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等。这些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也将产生较大影响,也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为此,建议在第12条中增加两项规定,(十二)对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调不成的;(十三)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予行政奖励、行政补贴或者其他行政扶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新法)。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新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法院应受理的12种情形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
    2023-04-23
    296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初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首先面对的仍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现阶段将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诉讼显然很不现实。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权力,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同时又是我国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司法机关没有审查法律的权力,只有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如果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则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所以笔者认为,纳入行政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应该限定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内。(二)人民法院的审查级别问题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的层次不同,其效力范围也不同。所以要想使尽可能多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节约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有必要提高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法院的等级。考虑到诉讼经验、法官素质、物质条件以及作出判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将中级法院定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一审法院最为合适。另外由于我国
    2023-06-03
    2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管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是什么意思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
    2023-03-30
    2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
    2023-08-12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行政诉讼法管理
    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
    2023-04-07
    204人看过
  • 做了抽象行政行为再进行行政诉讼可以吗?
    不可以,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一、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指什么在建设工程领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政府强制征收土地如何办?政府强权征收土地侵犯
    2023-04-11
    47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
    2023-06-06
    445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行政诉讼之十六)
    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是:(一)对拘留、罚款、吊用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1999年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
    2023-06-06
    30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受诉的现实合理性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不会影响现行司法与行政体制的正常运作,不会混淆二者的职能。国家权力是通过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来实现,它们的关系既是分工负责又是相互监督,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司法与行政之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都统一和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对其负责。在这样的幕提下,司法对行政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了具体的操作模式。如果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既可以保障司法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又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其一切活动中服从并贯彻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遵守并执行宪法、法律,对其错误的地方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纠正,这也正是我国民主制度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二)人民法院完全有能力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行司法审查。十多年的行政司法实践,使人民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关于事故认定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意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五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一、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要双方到场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
    2023-06-24
    32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法律的关系是正确理解抽象行政行为性质
    2023-03-25
    425人看过
  • 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大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有以下特点: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三、
    2023-06-06
    45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0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分别有: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行政立法公开发布;法定其他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9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一)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 (二)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 行政法律上的抽象行政行为为如何举行诉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3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根据有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但要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话,则就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不能随便参与行政诉讼?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9
      (1)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范围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
    • 抽象行政诉讼行为应该如何起诉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2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